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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事会作为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其存在至关重要。随着监督工作的持续推进,如何更有效、客观、及时地发挥监督和服务价值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来说越来越重要。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及时客观地对监督对象开展评价,显然是监督工作发展的方向之一。本文通过总结从事监事会工作的实践感悟,对企业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监事会 监督 评价
作为监事会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方式,评价至关重要。“评价”可以理解为:对一个项目或事物、人员等判断、分析后得出的结论。“监督评价”则可理解为:通过监督行为在对监督对象进行了解、分析、判断后而独立进行的客观评价。在现实环境中,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几乎处处需要进行评价,因此,监督评价既是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也是监事会的工作成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监事会应该重视建设和发展监督评价机制。
一、监督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凡属于监督范围的工作内容,监事会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评价。
2.针对性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就具体内容和项目针对性开展评价,如月度和季度监督报告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重大项目进行评价,年度监督报告对企业经营绩效、企业领导班子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等。
3.有效性原则:监督评价应以规范操作、多维度考核、价值引导和促进工作开展为目的,监事会应从问题、成绩等不同角度全面客观评价监督对象,评价结果应作为对监督对象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开展监督评价促进对标管理和目标导向,促进评价对象的良性发展。
4.独立客观原则:监督重在独立性和客观性,体现在评价工作中,应遵循独立客观原则,监督评价应不受干扰,谨遵“回避”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事会应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评价监督对象,做到实事求是。
5.量化评分原则:监事会评价事项尽量通过量化指标的形式开展,以便于信息化操作,也易于统一、比较和规范;同时,量化评价应能体现优劣,避免无差别化打分而失去评价的意义。
二、监督评价的前提
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1)开展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胜任能力,如对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2)开展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应通过列席决策会议、调研、检查、查阅资料、问询、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被评价事项进行充分了解,能够给出专业、客观的评价;(3)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评价;(4)开展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对监督评价业务的持续专业培训,使监督评价从业人员具备持续的胜任能力。
三、监督评价的分类
1.临时性监督评价:指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对某项工作临时性或针对性开展的监督评价,如对某企业年度内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阶段性监督评价。临时性监督评价应遵循目标导向原则,以促进被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为出发点,通过提前设定相应的评价指标,针对过程管理和总体情况及时开展监督评价,保障被评价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2.专项监督评价:指结合企业的监督重点工作需要,在日常监督中可以作为专项监督任务开展的评价工作,如在调研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特点针对性开展投资能力、风控能力、销售能力等监督评价,通过提前设计有效指标,提高现场监督效率,形成具有监事会特色的调研、走访、检查等监督方式和成果,作为与企业沟通交流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注重强化各项能力,从而在“大监督体系”中体现监事会监督的工作特点,进一步提升服务价值。
3.常规监督评价:指在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中按要求需要定期开展评价的例行性工作,如月度、季度、年度监督报告评价,高管履职评价报告等,遵循量化标准的原则,兼顾多维度考量(上级、员工;计划、过程、结果等),进行规范化操作,统一相应的考核指标,便于操作、比较和寻找差距,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评价的具体标准
针对临时性监督、专项监督和常规监督的不同内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具体评价操作标准。下面分别以百分制量化为基础、分解为五项主要指标的形式,举例介绍具体评价指标的设计与实施(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分值及加减分原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分解)。
(一)临时性监督评价指标
企业监事会開展临时性监督评价任务时,应明确评价指标和工作要求,并将相关的量化评价打分表作为附件,成为监事会开展评价工作的依据。参考标准如下(满分100分):(1)被评价工作具有明确的目标;(2)被评价工作按要求制定可行性措施和计划;(3)被评价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4)工作结果的质量,实现目标的情况以及监事会监督或外部中介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等;(5)工作成果得到上级或专业机构奖励和肯定的资料。
(二)专项监督评价指标
根据实践需要,企业监事会建立健全各专项监督评价项目、指标和具体操作要求,在日常监督中逐步强化和规范各专项监督评价工作,促进监督成果运用,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监督服务价值,形成具有监事会特点的监督评价模式。专项监督评价参考标准如下(满分100分):(1)被评价工作目标设定、制度体系等健全性;(2)被评价工作组织管理、运营机制等合法合规性;(3)被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情况;(4)被评价工作的积极有效性;(5)工作成果得到上级或专业机构肯定和奖励的资料。举例:企业投资能力评价。(1)企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修订的及时性(20分,可细分为:健全性、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等);(2)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运行机制和专业能力建设以及流程管理和制度执行的规范性(20分,可细分为:组织保障、专业能力、制度执行、管理效率等,以被评价时间段内投资的相关数据作为依据);(3)企业投资项目出现失误而造成额外投资损失以及被监事会监督或外部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情况(20分,可细分为:重大问题一项扣10分,重要问题一项扣5分,一般问题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4)企业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情况,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可研报告预定目标的情况等(20分,可细分为:开展投资后评价的投资项目占比80%以上或者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预定目标的占比在80%以上为15—20分,占比在60%—80%为10—14分,占比60%以下为0—9分等);(5)企业投资项目取得上级或专业机构的奖励和肯定资料(20分,可核实相关证书、奖章、奖牌等资料的真实性)。 (三)常规监督评价指标
由上一级的监事会管理机构对常规监督评价工作建立统一的量化指标和操作规范,并将量化评分作为报告附件,最终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参考依据。具体标准举例如下: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100分)。(1)提供监事会会计数据的及时性;(2)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3)财务自查自纠的检查力度和频率;(4)评价周期内外部中介机构对本企业会计信息及会计控制的问题揭示情况;(5)评价周期内,企业获得上级或专业机构有关会计信息相关表彰奖励等。
2.企业经营管理评价(100分)。(1)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企业改革改制、技术创新等开展情况;(3)企业经营班子整体管理情况(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4)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5)企业经营管理获得相应的表彰和奖励等。
3.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评价(100分)。(1)企业问题台账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挂账销号的及时性;(2)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及整改完成情况;(3)企业的问题整改率100%和整改完成率100%;(4)企业存在的由集团公司重点督办整改和个别签批整改问题数量以及评价周期内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数量等;(5)企业问题整改得到上级或者专业机构相应表彰和肯定等。
4.企业高管履职情况评价(100分)。(1)高管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高管任职期间发生的违规事项;(3)高管任职期间对监事会工作和问题整改的支持力度;(4)高管在评价周期内分管领域或本人被外部机构或监事会检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情况;(5)高管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得到相应表彰和奖励等。
5.企业董事会履职评价(100分)。(1)董事会相关制度健全情况;(2)董事会工作机制健全情况;(3)董事会实际召开符合制度情况;(4)董事会决策作用的发挥情况、凡属于董事会决策事项均及时通过董事会表决等情况;(5)董事会成员违规情况。
6.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评价(100分)。(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健全情况;(2)“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3)“三重一大”执行过程的管控情况;(4)“三重一大”执行效果的评价;(5)“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行业或集团缺乏相关实践,企业开创性开展决策并执行;决策难度大,属于行业或集团重点攻坚项目;被集团列为重点推进项目等)。
五、开展评价的流程
由集团的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开展的监督评价流程为:(1)企业监事会根据实际情況开展初评,形成量化打分材料,作为相关报告附件;(2)上一级监事会管理机构审核企业监事会报送的初评材料,并进行复评,同样作为相关报告附件;(3)相关评价报告最终按时报送集团监事会管理机构,作为集团考核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4)由上一级监事会管理机构针对企业评价结果组织开展跨企业互评互审,即对各企业已完成的评价项目,由不同企业的监事会对已经形成的评价结果再抽查复核,从而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被监督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监事会的评价得分,直接影响被监督单位的考评和奖惩,从而促进被监督单位重视监督评价,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2.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被监督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和任期审计的重要依据。监事会的监督评价是企业治理机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成果,能够从不同视角更全面反映被监督单位负责人的任期业绩,因而应作为相关负责人业绩考核和任期审计的重要依据。
3.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干部考核和调动的重要依据。为有效规避“带病提拔干部”的风险,促进人事考核和管理的更加客观全面,监事会监督评价成果可以作为干部考核和调动的重要依据。
4.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监事会工作开展的考核依据。监督评价工作本身是监事会应有的工作职责,由于其监督评价结果直接对被监督单位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其工作质量应作为对监事会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保障监督评价工作积极、客观、有效。
七、开展评价工作的负面清单(否决项)
评价工作负面清单的意义在于,出现负面内容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使用时,监事会管理机构可以“一票否决”,判定该评价工作无效,从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负面内容包括:(1)评价对象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使监事会无法进行评价或评价结果不真实、不准确;(2)评价对象避重就轻,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3)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不足,缺乏胜任能力;(4)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差距悬殊,存在应考虑而未考虑的重大影响因素,量化打分明显不实;(5)监督评价成果流于形式,参考价值有限,使监督评价工作缺乏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片区监事会第四工作组,邮政编码:400013,电子邮箱:huaxuezi308@163.com)
[关键词]监事会 监督 评价
作为监事会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方式,评价至关重要。“评价”可以理解为:对一个项目或事物、人员等判断、分析后得出的结论。“监督评价”则可理解为:通过监督行为在对监督对象进行了解、分析、判断后而独立进行的客观评价。在现实环境中,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几乎处处需要进行评价,因此,监督评价既是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也是监事会的工作成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监事会应该重视建设和发展监督评价机制。
一、监督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凡属于监督范围的工作内容,监事会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评价。
2.针对性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就具体内容和项目针对性开展评价,如月度和季度监督报告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重大项目进行评价,年度监督报告对企业经营绩效、企业领导班子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等。
3.有效性原则:监督评价应以规范操作、多维度考核、价值引导和促进工作开展为目的,监事会应从问题、成绩等不同角度全面客观评价监督对象,评价结果应作为对监督对象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开展监督评价促进对标管理和目标导向,促进评价对象的良性发展。
4.独立客观原则:监督重在独立性和客观性,体现在评价工作中,应遵循独立客观原则,监督评价应不受干扰,谨遵“回避”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事会应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评价监督对象,做到实事求是。
5.量化评分原则:监事会评价事项尽量通过量化指标的形式开展,以便于信息化操作,也易于统一、比较和规范;同时,量化评价应能体现优劣,避免无差别化打分而失去评价的意义。
二、监督评价的前提
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1)开展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胜任能力,如对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2)开展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应通过列席决策会议、调研、检查、查阅资料、问询、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被评价事项进行充分了解,能够给出专业、客观的评价;(3)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评价;(4)开展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对监督评价业务的持续专业培训,使监督评价从业人员具备持续的胜任能力。
三、监督评价的分类
1.临时性监督评价:指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对某项工作临时性或针对性开展的监督评价,如对某企业年度内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阶段性监督评价。临时性监督评价应遵循目标导向原则,以促进被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为出发点,通过提前设定相应的评价指标,针对过程管理和总体情况及时开展监督评价,保障被评价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2.专项监督评价:指结合企业的监督重点工作需要,在日常监督中可以作为专项监督任务开展的评价工作,如在调研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特点针对性开展投资能力、风控能力、销售能力等监督评价,通过提前设计有效指标,提高现场监督效率,形成具有监事会特色的调研、走访、检查等监督方式和成果,作为与企业沟通交流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注重强化各项能力,从而在“大监督体系”中体现监事会监督的工作特点,进一步提升服务价值。
3.常规监督评价:指在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中按要求需要定期开展评价的例行性工作,如月度、季度、年度监督报告评价,高管履职评价报告等,遵循量化标准的原则,兼顾多维度考量(上级、员工;计划、过程、结果等),进行规范化操作,统一相应的考核指标,便于操作、比较和寻找差距,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评价的具体标准
针对临时性监督、专项监督和常规监督的不同内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具体评价操作标准。下面分别以百分制量化为基础、分解为五项主要指标的形式,举例介绍具体评价指标的设计与实施(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分值及加减分原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分解)。
(一)临时性监督评价指标
企业监事会開展临时性监督评价任务时,应明确评价指标和工作要求,并将相关的量化评价打分表作为附件,成为监事会开展评价工作的依据。参考标准如下(满分100分):(1)被评价工作具有明确的目标;(2)被评价工作按要求制定可行性措施和计划;(3)被评价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4)工作结果的质量,实现目标的情况以及监事会监督或外部中介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等;(5)工作成果得到上级或专业机构奖励和肯定的资料。
(二)专项监督评价指标
根据实践需要,企业监事会建立健全各专项监督评价项目、指标和具体操作要求,在日常监督中逐步强化和规范各专项监督评价工作,促进监督成果运用,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监督服务价值,形成具有监事会特点的监督评价模式。专项监督评价参考标准如下(满分100分):(1)被评价工作目标设定、制度体系等健全性;(2)被评价工作组织管理、运营机制等合法合规性;(3)被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情况;(4)被评价工作的积极有效性;(5)工作成果得到上级或专业机构肯定和奖励的资料。举例:企业投资能力评价。(1)企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修订的及时性(20分,可细分为:健全性、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等);(2)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运行机制和专业能力建设以及流程管理和制度执行的规范性(20分,可细分为:组织保障、专业能力、制度执行、管理效率等,以被评价时间段内投资的相关数据作为依据);(3)企业投资项目出现失误而造成额外投资损失以及被监事会监督或外部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情况(20分,可细分为:重大问题一项扣10分,重要问题一项扣5分,一般问题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4)企业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情况,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可研报告预定目标的情况等(20分,可细分为:开展投资后评价的投资项目占比80%以上或者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预定目标的占比在80%以上为15—20分,占比在60%—80%为10—14分,占比60%以下为0—9分等);(5)企业投资项目取得上级或专业机构的奖励和肯定资料(20分,可核实相关证书、奖章、奖牌等资料的真实性)。 (三)常规监督评价指标
由上一级的监事会管理机构对常规监督评价工作建立统一的量化指标和操作规范,并将量化评分作为报告附件,最终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参考依据。具体标准举例如下: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100分)。(1)提供监事会会计数据的及时性;(2)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3)财务自查自纠的检查力度和频率;(4)评价周期内外部中介机构对本企业会计信息及会计控制的问题揭示情况;(5)评价周期内,企业获得上级或专业机构有关会计信息相关表彰奖励等。
2.企业经营管理评价(100分)。(1)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企业改革改制、技术创新等开展情况;(3)企业经营班子整体管理情况(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4)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5)企业经营管理获得相应的表彰和奖励等。
3.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评价(100分)。(1)企业问题台账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挂账销号的及时性;(2)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及整改完成情况;(3)企业的问题整改率100%和整改完成率100%;(4)企业存在的由集团公司重点督办整改和个别签批整改问题数量以及评价周期内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数量等;(5)企业问题整改得到上级或者专业机构相应表彰和肯定等。
4.企业高管履职情况评价(100分)。(1)高管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高管任职期间发生的违规事项;(3)高管任职期间对监事会工作和问题整改的支持力度;(4)高管在评价周期内分管领域或本人被外部机构或监事会检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情况;(5)高管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得到相应表彰和奖励等。
5.企业董事会履职评价(100分)。(1)董事会相关制度健全情况;(2)董事会工作机制健全情况;(3)董事会实际召开符合制度情况;(4)董事会决策作用的发挥情况、凡属于董事会决策事项均及时通过董事会表决等情况;(5)董事会成员违规情况。
6.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评价(100分)。(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健全情况;(2)“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3)“三重一大”执行过程的管控情况;(4)“三重一大”执行效果的评价;(5)“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行业或集团缺乏相关实践,企业开创性开展决策并执行;决策难度大,属于行业或集团重点攻坚项目;被集团列为重点推进项目等)。
五、开展评价的流程
由集团的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开展的监督评价流程为:(1)企业监事会根据实际情況开展初评,形成量化打分材料,作为相关报告附件;(2)上一级监事会管理机构审核企业监事会报送的初评材料,并进行复评,同样作为相关报告附件;(3)相关评价报告最终按时报送集团监事会管理机构,作为集团考核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4)由上一级监事会管理机构针对企业评价结果组织开展跨企业互评互审,即对各企业已完成的评价项目,由不同企业的监事会对已经形成的评价结果再抽查复核,从而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被监督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监事会的评价得分,直接影响被监督单位的考评和奖惩,从而促进被监督单位重视监督评价,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2.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被监督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和任期审计的重要依据。监事会的监督评价是企业治理机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成果,能够从不同视角更全面反映被监督单位负责人的任期业绩,因而应作为相关负责人业绩考核和任期审计的重要依据。
3.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干部考核和调动的重要依据。为有效规避“带病提拔干部”的风险,促进人事考核和管理的更加客观全面,监事会监督评价成果可以作为干部考核和调动的重要依据。
4.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为监事会工作开展的考核依据。监督评价工作本身是监事会应有的工作职责,由于其监督评价结果直接对被监督单位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其工作质量应作为对监事会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保障监督评价工作积极、客观、有效。
七、开展评价工作的负面清单(否决项)
评价工作负面清单的意义在于,出现负面内容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使用时,监事会管理机构可以“一票否决”,判定该评价工作无效,从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负面内容包括:(1)评价对象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使监事会无法进行评价或评价结果不真实、不准确;(2)评价对象避重就轻,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3)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不足,缺乏胜任能力;(4)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差距悬殊,存在应考虑而未考虑的重大影响因素,量化打分明显不实;(5)监督评价成果流于形式,参考价值有限,使监督评价工作缺乏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片区监事会第四工作组,邮政编码:400013,电子邮箱:huaxuezi3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