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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学与道德的关系是中国文学史研究领域的核心伦理命题,其特殊之处在于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分子的良知受制于全知全能的宗教性启蒙,致使少数民族利用文学的言说方式来建立人与鬼神的道德协议。本文借用了罗伯特-金-默顿的"前现代社会"理念,指出少数民族文学道德承担没有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其民族性悖谬的存在深刻影响了少数民族公众福祉的提升,并通过探讨少数民族文学道德承担的理性机制与非理性机制,揭示了顺应人性是少数民族文学适应社会衍变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