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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进一步明确。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有调整,《通知》在原来可抵扣的八项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五项新内容,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的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一些费用,在税前如何处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