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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15年使其带动农户覆盖面达到80%以上。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已经建成了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但其覆盖面和带动能力与80%的要求相差甚远。本文从分析黑龙江省现有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局限性入手,重点研究不同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优势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