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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总体目标,要求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