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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尚未确立答辩失权制度,而现行的答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如违背程序公正原则,使庭审效率降低等等.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有利于实现诉讼平等原则、提高诉讼效益,同时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国外答辩失权制度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合理性,因此应尽快走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同时.也应注意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