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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人人享有医保,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决策。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比例也逐步增大,对医疗卫生经费的管理也日趋规范。但是,我国在新农合基金财务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问题
近年来,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相应政策如:财政部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3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地方也相应出台了新规如:湖南省财政厅和卫生厅也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08]16号)。
一、新农合基金财务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但在每年收缴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时,则要求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均通过暂收款科目核算,并在下相应设置“预收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有相违的地方,而是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2.会计科目设计单一。根据文件要求负债类科目只设了一个暂收款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存在设计科目不足,导致许多账目只能通过在暂收款下设N个二级科目核算。如为有效控制基金风险各县市级合管办都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对院方在基金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审核错误扣减数、预留款、实际拨款数、罚款数、违约金等作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对于这些项目的处理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并未作相关规定,也并未作相应科目处理说明。在实际过程中只能通过单一的暂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3.基金财务风险难以得到真正控制。为有效控制基金风险,各地合管办都会出台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我国现有的机构体制设计是将新农合机构作为市卫生主管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进行管理,且新农合机构本身无收支处罚权,对于经查实已出现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新农合机构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主管单位来说,无法真正有效作出处罚行为,基金财务管理难以得到真正有效控制。
4.容易出现长期挂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如上因无相关政策规定,对已出现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的处罚款,因无相关账务处理可能会对已上交的款项私设小金库。因相关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所设科目少,账务处理时只能将医院的报帐支出作为合医基金支出,暂扣的医院预留款项则采取长期挂账,致使账面支出大于实际支出。如某院在进行补偿结算时,申报住院补偿额为50000元,经审核后应扣减2300元,应预留4770元,实际拨额为42930元。账务处理时只能是:
借:统筹基金支出—住院支出47700
贷:暂收款—预留款4770
支出户存款 42930
5.乡镇会计核算监督缺失有效管理。在实行市级管理会计核算模式的形式下,乡镇会计核算主要实行报账制核算,在这种模式下乡镇的财务管理必然存在缺失。在基金支付环节存在审核不严、审核人员违纪、恶意套取基金行为。现阶段各地、乡镇虽配备了专职合医专干,因总体未分家,合医专干在对卫生院的监管上也就难免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或卫生院落实不到位,如在控制意外伤害这一块,新农合管理机构虽设计了需当地相关机构层层把关调查情况,仍存在医院为争取效益,往往在给病人书写病历时弄虚作假,相关证明单位并未真正调查了解就盖章,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二、建议
1.实行管办分离。国务院相关机构管理部门应尽快进行调研,探讨适合新农合制度长远发展的机构管理模式。如将现有的新农合机构与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合并,从制度上制定出农村医保和城镇医保承担的是同一职责,享有同等的执行力。
2.明确新农合机构收支处罚权利,健立健全新农合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管办分离后,再赋予新农合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利,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不服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上诉程序。使新农合制度设计变得真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财政部门应尽快对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尽快出台新的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明确相关的处罚职权后,财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基金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完善。增设相关基金会计科目,使基金运行真正做到“基金收了多少,用了多少,处罚了多少。”让这本账成为老百姓看得懂的账。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问题
近年来,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相应政策如:财政部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3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地方也相应出台了新规如:湖南省财政厅和卫生厅也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08]16号)。
一、新农合基金财务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但在每年收缴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时,则要求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均通过暂收款科目核算,并在下相应设置“预收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有相违的地方,而是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2.会计科目设计单一。根据文件要求负债类科目只设了一个暂收款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存在设计科目不足,导致许多账目只能通过在暂收款下设N个二级科目核算。如为有效控制基金风险各县市级合管办都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对院方在基金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审核错误扣减数、预留款、实际拨款数、罚款数、违约金等作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对于这些项目的处理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并未作相关规定,也并未作相应科目处理说明。在实际过程中只能通过单一的暂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3.基金财务风险难以得到真正控制。为有效控制基金风险,各地合管办都会出台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我国现有的机构体制设计是将新农合机构作为市卫生主管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进行管理,且新农合机构本身无收支处罚权,对于经查实已出现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新农合机构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主管单位来说,无法真正有效作出处罚行为,基金财务管理难以得到真正有效控制。
4.容易出现长期挂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如上因无相关政策规定,对已出现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的处罚款,因无相关账务处理可能会对已上交的款项私设小金库。因相关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所设科目少,账务处理时只能将医院的报帐支出作为合医基金支出,暂扣的医院预留款项则采取长期挂账,致使账面支出大于实际支出。如某院在进行补偿结算时,申报住院补偿额为50000元,经审核后应扣减2300元,应预留4770元,实际拨额为42930元。账务处理时只能是:
借:统筹基金支出—住院支出47700
贷:暂收款—预留款4770
支出户存款 42930
5.乡镇会计核算监督缺失有效管理。在实行市级管理会计核算模式的形式下,乡镇会计核算主要实行报账制核算,在这种模式下乡镇的财务管理必然存在缺失。在基金支付环节存在审核不严、审核人员违纪、恶意套取基金行为。现阶段各地、乡镇虽配备了专职合医专干,因总体未分家,合医专干在对卫生院的监管上也就难免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或卫生院落实不到位,如在控制意外伤害这一块,新农合管理机构虽设计了需当地相关机构层层把关调查情况,仍存在医院为争取效益,往往在给病人书写病历时弄虚作假,相关证明单位并未真正调查了解就盖章,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二、建议
1.实行管办分离。国务院相关机构管理部门应尽快进行调研,探讨适合新农合制度长远发展的机构管理模式。如将现有的新农合机构与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合并,从制度上制定出农村医保和城镇医保承担的是同一职责,享有同等的执行力。
2.明确新农合机构收支处罚权利,健立健全新农合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管办分离后,再赋予新农合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利,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不服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上诉程序。使新农合制度设计变得真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财政部门应尽快对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尽快出台新的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明确相关的处罚职权后,财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基金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完善。增设相关基金会计科目,使基金运行真正做到“基金收了多少,用了多少,处罚了多少。”让这本账成为老百姓看得懂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