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征收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