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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某中学一名姓胡的退休教师于2004年5月死亡,由于其子女未及时向县机保局申报停发养老金,致使其家属冒领了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的养老金15939元。此事经查实后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有关规定,县机保局多次责成其子女履行退还义务未果,遂向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收回。经过机保和司法部门的宣传和法制教育,近日.其子女退还了冒领的养老金159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