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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共党员,自2007年到沈河区安监局工作以来,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对安监工作的无限热爱,十几年如一日,一心为公、秉公执法,廉洁执法.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3年被区政府评为沈河区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沈河区劳动模范;2016年入选沈河区先进人物.刘洪生积极工作,自己负责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刘洪生常说加强理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