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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B50052—1995》6.0.5条“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1995》4.2.4条“在不影响一、二级负荷中断供电的情况下,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保护,且此段线路和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可不装设短路保护”规定,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在建筑电气低压供配电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