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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WS19-2001《结核病分类》。本标准与WS 196-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非活动性结核病分类(见3.1、3.3);——将气管结核病、支气管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纳入肺结核分类和管理(见3.2.2.1)。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