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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于2006年12月被处以绞刑,但其审判引发了对讯问战俘问题的思考。新情况的出现使俘获方产生了一系列两难选择:一方面要保障战俘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希望从他们口中获得更多的情报,并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日内瓦第三公约》第17条是关于此问题的核心条款,保持沉默的权利,不得自证有罪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被告知上述权利和被控罪行的权利,都是公正审判权利的基本要求。战俘由于被扣押.其在讯问中处于一种极其不利的境地,因此对上述权利给予足够的关注,并从审讯的较早阶段就开始享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