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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中央驻晋单位: 鉴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现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一类300元、二类260元、三类220元、四类180元,依次提高为340元、300元、260元、220元。同时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