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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于乾道七年(1171),在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市)开耀乡五夫里创办“五夫社仓”,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个《社仓事目》,于淳熙八年(1181),呈请孝宗皇帝批准“行下诸路州军”。此后,社仓也就成为农村储粮备荒及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朱子社仓法(后人把《社仓事目》连同“五夫社仓”经营管理办法统称“朱子社仓法”)即成为一个以实物形式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