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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买卖双方于2015年12月18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以876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出售给买方,且双方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了定金支付、赎楼委托等义务.后因赎楼利息和罚息的交付发生纠纷,卖方要求买方支付约24万元的违约金,双方由此引发争议.买方委托丹柱法律团队代理本案,刘京柱律师和曾俊欣律师出庭代理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