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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旅游资源产权的规定主要通过法律集中在"物"的形式上。现有的法权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达到经济效果,而对非物质性旅游资源产权规定的缺失更是降低了景区的价值,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产权的功能在于引导建立各种激励机制。本文认为,依据产权工具区分不同产权属性的旅游资源,并依此重建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促进我国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