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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速公盔参投资方式的特点看,其风险承担的机制是有限追索权。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的资金组成中债务和资产比例高于常规的投资项目。这一点决定了投资者偿债的不完全性。从这个角度看,如粟东道国政府给予项目公司固定回报率,势必降低投资者的经营风险,使投资者失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同时政府直接或间接担保而承担着主要的经营风险,不仅违反了基本的经济活动准则,而且不能有效的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民营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