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网络信息时代,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是可能的: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为其提供基础支撑;网民心理需求的满足为其营造有利环境与氛围;快速便捷的网络动员为其创设动力来源。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可能性建立在其比较优势之上——网络约束公权力的民意更及时与多元、参与主体更广泛、程序透明度更高、规范效力更大。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网络约束公权力的路径需要进一步优化,而降低“数字鸿沟”和加强网民自律建设是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厘定公权力边界则是长远性方略。
关键词:互联网;公权力运行;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12-0037-03
作者简介:董杰(1987-),男,山东滨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可能性
当今社会,互联网凭借其在技术、网民心理和组织层面的强大优势,使规范公权变为一种可能。具体来看,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为其提供技术支撑,网民心理价值与心理预期等的心理需求满足为其营造良好环境,网络动员为其提供动力来源。
1.基础支撑: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涌现及其成熟与完善,使网民参政议政(尤其是对权力的监督)有了新途径和新形式。有数据显示,截止去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过总人口的半数,且依旧在呈上升趋势。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在借助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网络技术的便利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互联网监督中去。这就为网络参政议政尤其是网络监督下的公权力约束提供了条件与可能。这实质上反映了网络技术迅猛发展背后的技术赋权增强了网民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程度,比如网络社会造就的强大舆论压力,是网民权利意识与权利实质的“增长”。而且可以设想的是,借助不断涌现与成熟的新兴网络技术,比如移动互联网、自媒体技术等,网民及网络社会对公权的规范与约束将会越来越强。
2.环境营造:网民心理需求满足。从“政治需求即民众的需求”[1]这一观点出发,作为新媒体的互联网理当为民众服务并不断满足其日益丰富与多元的心理需求。事实也是如此。在社会转型期,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对于民众在有效信息获取、利益表达与诉求、参政议政、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心理需求是极大的满足。久而久之,一种基于网络世界的大众正向心理价值与心理预期就会慢慢培养起来,随之而来的社会期望与公共舆论就水到渠成了。在这种期望之下的利益诉求及舆论表达,会慢慢形成一种对公权认知、与公权互动、约束规范公权正向发挥的氛围与环境,进而为互联网约束公权力提供环境保障。
3.动力来源:网络动员快速便捷。网络动员是网络社会一种普遍常见的组织活动,目的在于将更多的网民纳入到规范公权、维护正义的活动中来。依据“媒体具有动员功能”[2]的理论,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在网络动员方面具有快速便捷、低廉高效等独特优势,对舆论压力的形成、意见领袖的培育、社会集体认同的达成都是作用巨大的。在这其中,意见领袖的培育及其正向功能发挥,又进一步促进网络动员的快速实现、集体认同的高度集中、议题设置与解决的有效完成,是网络社会非正式组织形成与作用体现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也都为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强大且持续的动力来源。
二、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比较优势
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与传统约束公权力的路径与模式对比上。相较于传统的公权约束方式与手段,互联网约束公权力体现了民意来源与表达、主体参与性、程序透明度、规范效力等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1.网络约束公权的民意更及时与多元。相比较约束公权的传统模式而言,网络公权约束在民意形成、舆论造势方面更加快速及时且丰富多元。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造就了大批网民及相对成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世界,大体量的网民可以迅速及时、跨越时空局限地进行组织与整合,大体量的信息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汇聚。这较之于传统模式下通过调研、会议、座谈来了解和整合民意,既有时空上的优势,又有信息量及议题涉猎上的扩展,还有民意搜集与民意传播同步进行上的便捷。除此之外,网络约束公权的民意表达与传统模式相比,还体现出更多的主动性内涵,是网民主动关注、参与政治生活的时代进步。
2.网络约束公权的参与主体更广泛。与公权约束传统模式下参与主体以利益相关者、专家学者为主不同,网络公权约束将参与主体扩展至全体网民,尤其是广泛的利益无关群体和潜在利益群体,这也就在最大限度上践行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与主体的扩展,势必带来观点表达及利益诉求的多元,不仅为政府调研与决策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参考,而且对公权规范运行及有效监督构建了更广阔平台。除此之外,与传统模式下各种组织完备、规章严明的传统媒介主导公权约束参与活动不同的是,网络公权约束真正将民众纳入到参与活动中来,并赋予其主体地位,体现了一种更广泛、更现代、更真实的政治民主。
3.网络约束公权的程序透明度更高。在公权约束的传统模式下,相关的程序启动、运行及结果呈现往往需要一个严格且漫长的过程。这不仅对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是一种影响,而且对程序过程规范尤其透明性是一种挑战。但在现代网络公权约束活动及其模式主导下,众多网民不仅可以方便及时地参与其中,而且能够随时知晓相关活动的进展动态,并且也能够准确把握相应民意的变化。这一方面凸显了网络公权约束的快速高效、及时便捷,真正实现“发生即传播”,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网络公权约束程序透明度极高的特点,有力地实现了对传统模式的超越。
4.网络约束公权的规范效力更大。公权失范的现象与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乃至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社会环境中,这种现象与行为主要靠现实场域产生的压力(也即“在场压力”)及后续的少量舆论压力来限制和约束,而民众不满的当场表达或第三方的有效阻止都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在由互联网编织的現代网络环境中,公权失范的现象与行为一旦“上网”,无限放大的“在网压力”会形成强大的民意倾向和舆论压力,轻则纷纷议论评价,重则形成浩浩荡荡的网络“声讨大潮”。由此可见,网络约束公权的规范效力借由互联网无限放大,且由“在场压力”向“在网压力”的巨大转变也凸显现代网络约束公权模式的时代进步。
关键词:互联网;公权力运行;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12-0037-03
作者简介:董杰(1987-),男,山东滨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可能性
当今社会,互联网凭借其在技术、网民心理和组织层面的强大优势,使规范公权变为一种可能。具体来看,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为其提供技术支撑,网民心理价值与心理预期等的心理需求满足为其营造良好环境,网络动员为其提供动力来源。
1.基础支撑: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涌现及其成熟与完善,使网民参政议政(尤其是对权力的监督)有了新途径和新形式。有数据显示,截止去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过总人口的半数,且依旧在呈上升趋势。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在借助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网络技术的便利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互联网监督中去。这就为网络参政议政尤其是网络监督下的公权力约束提供了条件与可能。这实质上反映了网络技术迅猛发展背后的技术赋权增强了网民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程度,比如网络社会造就的强大舆论压力,是网民权利意识与权利实质的“增长”。而且可以设想的是,借助不断涌现与成熟的新兴网络技术,比如移动互联网、自媒体技术等,网民及网络社会对公权的规范与约束将会越来越强。
2.环境营造:网民心理需求满足。从“政治需求即民众的需求”[1]这一观点出发,作为新媒体的互联网理当为民众服务并不断满足其日益丰富与多元的心理需求。事实也是如此。在社会转型期,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对于民众在有效信息获取、利益表达与诉求、参政议政、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心理需求是极大的满足。久而久之,一种基于网络世界的大众正向心理价值与心理预期就会慢慢培养起来,随之而来的社会期望与公共舆论就水到渠成了。在这种期望之下的利益诉求及舆论表达,会慢慢形成一种对公权认知、与公权互动、约束规范公权正向发挥的氛围与环境,进而为互联网约束公权力提供环境保障。
3.动力来源:网络动员快速便捷。网络动员是网络社会一种普遍常见的组织活动,目的在于将更多的网民纳入到规范公权、维护正义的活动中来。依据“媒体具有动员功能”[2]的理论,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在网络动员方面具有快速便捷、低廉高效等独特优势,对舆论压力的形成、意见领袖的培育、社会集体认同的达成都是作用巨大的。在这其中,意见领袖的培育及其正向功能发挥,又进一步促进网络动员的快速实现、集体认同的高度集中、议题设置与解决的有效完成,是网络社会非正式组织形成与作用体现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也都为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强大且持续的动力来源。
二、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比较优势
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与传统约束公权力的路径与模式对比上。相较于传统的公权约束方式与手段,互联网约束公权力体现了民意来源与表达、主体参与性、程序透明度、规范效力等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1.网络约束公权的民意更及时与多元。相比较约束公权的传统模式而言,网络公权约束在民意形成、舆论造势方面更加快速及时且丰富多元。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造就了大批网民及相对成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世界,大体量的网民可以迅速及时、跨越时空局限地进行组织与整合,大体量的信息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汇聚。这较之于传统模式下通过调研、会议、座谈来了解和整合民意,既有时空上的优势,又有信息量及议题涉猎上的扩展,还有民意搜集与民意传播同步进行上的便捷。除此之外,网络约束公权的民意表达与传统模式相比,还体现出更多的主动性内涵,是网民主动关注、参与政治生活的时代进步。
2.网络约束公权的参与主体更广泛。与公权约束传统模式下参与主体以利益相关者、专家学者为主不同,网络公权约束将参与主体扩展至全体网民,尤其是广泛的利益无关群体和潜在利益群体,这也就在最大限度上践行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与主体的扩展,势必带来观点表达及利益诉求的多元,不仅为政府调研与决策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参考,而且对公权规范运行及有效监督构建了更广阔平台。除此之外,与传统模式下各种组织完备、规章严明的传统媒介主导公权约束参与活动不同的是,网络公权约束真正将民众纳入到参与活动中来,并赋予其主体地位,体现了一种更广泛、更现代、更真实的政治民主。
3.网络约束公权的程序透明度更高。在公权约束的传统模式下,相关的程序启动、运行及结果呈现往往需要一个严格且漫长的过程。这不仅对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是一种影响,而且对程序过程规范尤其透明性是一种挑战。但在现代网络公权约束活动及其模式主导下,众多网民不仅可以方便及时地参与其中,而且能够随时知晓相关活动的进展动态,并且也能够准确把握相应民意的变化。这一方面凸显了网络公权约束的快速高效、及时便捷,真正实现“发生即传播”,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网络公权约束程序透明度极高的特点,有力地实现了对传统模式的超越。
4.网络约束公权的规范效力更大。公权失范的现象与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乃至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社会环境中,这种现象与行为主要靠现实场域产生的压力(也即“在场压力”)及后续的少量舆论压力来限制和约束,而民众不满的当场表达或第三方的有效阻止都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在由互联网编织的現代网络环境中,公权失范的现象与行为一旦“上网”,无限放大的“在网压力”会形成强大的民意倾向和舆论压力,轻则纷纷议论评价,重则形成浩浩荡荡的网络“声讨大潮”。由此可见,网络约束公权的规范效力借由互联网无限放大,且由“在场压力”向“在网压力”的巨大转变也凸显现代网络约束公权模式的时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