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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从建立以来,已经经历了10多年的时间,在这10多年的时间中,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弱势群体的贫困,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化解了社会的矛盾。我国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原则,但是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对此,本文介绍了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入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素,并针对以上的问题和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存在问题 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革,因而为适应变革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我国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度不够成熟完善,中央及地方政府要不断进行改革,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概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为了保证贫困居民的生存权利,必须让这些居民在目前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保持最低消费水平,维持基本生存的一种保障状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的贫困人口,实行补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加快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针对贫困人口的一道安全屏障。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克服贫困,减轻社会压力,缩小贫富差距,为贫困居民提供物质和资金,以满足最低生活的需要。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内,由政府统一制定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救济为主要方式,帮助贫困居民过上健康文明的最低生活标准。其具体内容基本包括生活救济、教育救济、医疗救济、就业救济、住房救济等,其中生活救济是保证贫困居民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也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核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就是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必须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其次,合理规范社会分配与再分配行为,把从社会收纳的钱给需要帮助的人;最后,缓解贫困压力痛苦并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医疗保健是人类为生存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对于我国低保家庭来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贫困家庭经济水平低下,所以导致其饮食方面条件较差,营养问题更是从不在考虑范围内,经过长期积累,很容易引起各种身体问题。同时,由于贫困家庭的成员多是从事一些高危险或对身体严重损害的行业,容易患上各类职业病、慢性病等疾病。因此贫困居民较普通居民来说更需要医疗保障。但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医疗保健的费用。造成了贫困居民“有病不敢看,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甚至造成死亡,这无疑使贫困家庭形成恶性循环。在此基础上,要尽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设医疗保健费用,以此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
二、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的问题
1.低保标准总体上仍然偏低。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态而言,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处于一个相对低下的水平,各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普遍要比城市居民人均的食品支出低。因此,我国城市贫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仍存在困难。我国多数城市并没有定期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是简单的制定一个界限,只有当城市居民的人均生活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界限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会有所提高,但效果也十分不明显。在我国不难发现贫困居民在食品上的消费要与城市居民的平均食品消费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对水产品和奶制品的消费,贫困家庭在食品方面是能省则省,营养价值已经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同时我国社会救助的支出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发达国家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低保标准的增长速度与消费品价格变动不协调。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货膨胀现象日益严重,导致消费品的价格在不断提升,进而使贫困居民人均最低生活需求水平的日益增长,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速度缓慢,直接影响了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居民的生活愈加困难。
3.低保标准没有考虑医疗费用,对教育费用重视程度偏低。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按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衣、食、住的费用,酌情考虑水、电、煤气费及义务教育费而制定的。在此规定中只是将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当作酌情考虑的一项,而根本没有提到医疗保健费。教育支出相对于城市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低保家庭大都寄希望于教育,把其看作是摆脱生活贫困,改变命运的必经之路。在我国收入与受教育的程度是成正比的,文化水平越高,越容易获得更高的职位和稳定的收入,而受教育程度低,失业的几率越大,越容易陷入贫困。因此,很多低保家庭都十分重视教育的投入,但随着教育费用逐渐升高,贫困家庭对教育的支出已经越来越困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低保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仍处于摸索阶段,效果不甚明显。我国也没有形成规范的专项救助体系,应加速改革,找到解决对策,确保低保家庭子女能够受教育。
三、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素分析
1.维持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稳定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关键因素之一。城市中若贫富差距大,部分居民生活贫困,导致生活压力大,经济实力低下,长期积累后蕴藏巨大的风险隐患,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消灭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举措,必须确保贫困居民最低生活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最低生活标准的设定,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人将会失去生活经济来源,困难的生活必然带来对社会的不满和报复,但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的时候要了解其真正的需求和需求程度,本着公开透明化的管理机制,另外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当地的社区和社保部门要针对其具体情况提供劳动帮扶,帮助只能是一时不是一世,要提供给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所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能够很好的保障社会稳定,确保闲散人员的最低生活质量。 2.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维持贫困居民基本生存需求是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我国目前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采用基本生存法,按生活必需品的范围、数量及价格来计算。而这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能满足人的基本物质需求,而其他需求例如教育需求、医疗保健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这类需求对居民来说也是很大的一笔开销,这部分隐形的社会保障系统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没有这部分保障,一旦出现重大疾患问题不能马上就医,居民的就医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就无法保障贫困居民的生活需求。
3.商品价格。商品的现行价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心因素,为实现保障标准的管理动态,要时时根据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我国一般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每年一调整,保障标准的高低,完全取决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若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增长,那么对于贫困家庭来说生活水平也将随之恶化。为保证低保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应根据居民的消费情况,相应提高保障标准。物價的涨幅标准逐年提升,因而现有的保障标准不能适应物价的涨幅程度,所以根据地域的不同做出相应的涨幅不但能够提升当地的消费能力还能提升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传统观念内认为大城市消费较高,所以保障标准也较高。但是根据市场学原理能够了解到大的市场环境其运输和物价成本更低,因为一次的运输货物量较大,所以小城镇的日常生活消费反倒更高。因而要协调了解整个商品的物价水准,提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政府财政的承担能力。政府财政的承担能力是确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限制因素,政府财政支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维持低保家庭正常生活的关键。若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有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由于地方财政是提供保障的主要源泉,那么财政状况良好的城市其保障标准也相对较高。因为地方财政作为社保的一部分承担者,所以地方政府部门对财政有较大的掌控力度。一般来说,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其地方财政政策也较好,反之也如此。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大量的工作机会和工作平台,无法给一部分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从而出现了很多低收入者,这部分人需要社会保障来保证其生活,这又加大了政府财政压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5.经济因素的分析要点。在制定“低保”标准时,我国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说明,只是在说明中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分析要点主要是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各个省市的制定方式有:抽样调查型、部门协商型等。其中,北京市采用抽样调查法,厦门运用的是物价调研法,上海运用恩格尔系数法。尽管各个地区低保确定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全国一共36个省区其低保的设定指标是否和当地的经济产生直接联系?分析2005年-2014年间不同的城市经济变量和“低保”标准的面板数据对比分析,对低保标准的经济因素进行考虑。最低生活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日常开销、政府的财政输入和支出有必然的关系。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良好低保的标准相对需要较高,但是因为南北物流业的发展,基本的生活保障上面没有太多的差异,真正的差异处在于住房问题。
四、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措施
1.根据经济动态提高最低保障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也越来越重视贫困居民的生存权利,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对贫困居民进行救助。为了让贫困居民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所以低保标准也必须相应提高。我国应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保障制度,建立更加系统全面的救助体系。
2.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法律法规。我国要不断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发挥它的功效。我国应对低保标准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各地区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低保标准,实现科学性。目前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对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不够规范,最好升级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程序环节和机制。
3.施行分层梯度式的低保标准。就目前的社会情况来看,应该细分低保家庭,进行差别救助,这就需要施行分层梯度式的低保标准,用有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挥到最大作用。可以将低保家庭分成相对贫困、基本贫困和绝对贫困,实施分层梯度式的保障制度,首先要对绝对贫困家庭提供救助,若有条件则继续考虑基本贫困和相对贫困的人群。政府要先设立出梯度式的低保标准,然后开始分层救助,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效。
4.建立互动支持系统,促进低保受益者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与再就业进行有机的结合,政府首先要设立相关的就业激励制度,一般包括适度提高最低工资;实行定额收入的抵扣豁免;避免隐性收入的出现;以家庭规模改变救助标准,增强低保人群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要建立互动支持体系,主要包括针对低保对象服务的社区系统;严谨组织、高效管理的行政系统;互相配合、协调发展的财政、工商、税务等密切联系系统。只有促进低保家庭就业,成立互动系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结语
由于我国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间较短,因此无论是在制度还是实行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而主要依据消费水平确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的实施效果。因此,要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改革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贫困居民能过健康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申弘.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D].山西大学.2013(6).
[2]柯斌武.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证研究[J].发展研究.2014(2).
[3]宋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7).
作者简介:陈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在读;李萌萌,大连财经学院讲师。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存在问题 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革,因而为适应变革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我国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度不够成熟完善,中央及地方政府要不断进行改革,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概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为了保证贫困居民的生存权利,必须让这些居民在目前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保持最低消费水平,维持基本生存的一种保障状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的贫困人口,实行补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加快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针对贫困人口的一道安全屏障。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克服贫困,减轻社会压力,缩小贫富差距,为贫困居民提供物质和资金,以满足最低生活的需要。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内,由政府统一制定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救济为主要方式,帮助贫困居民过上健康文明的最低生活标准。其具体内容基本包括生活救济、教育救济、医疗救济、就业救济、住房救济等,其中生活救济是保证贫困居民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也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核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就是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必须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其次,合理规范社会分配与再分配行为,把从社会收纳的钱给需要帮助的人;最后,缓解贫困压力痛苦并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医疗保健是人类为生存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对于我国低保家庭来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贫困家庭经济水平低下,所以导致其饮食方面条件较差,营养问题更是从不在考虑范围内,经过长期积累,很容易引起各种身体问题。同时,由于贫困家庭的成员多是从事一些高危险或对身体严重损害的行业,容易患上各类职业病、慢性病等疾病。因此贫困居民较普通居民来说更需要医疗保障。但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医疗保健的费用。造成了贫困居民“有病不敢看,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甚至造成死亡,这无疑使贫困家庭形成恶性循环。在此基础上,要尽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设医疗保健费用,以此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
二、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的问题
1.低保标准总体上仍然偏低。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态而言,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处于一个相对低下的水平,各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普遍要比城市居民人均的食品支出低。因此,我国城市贫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仍存在困难。我国多数城市并没有定期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是简单的制定一个界限,只有当城市居民的人均生活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界限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会有所提高,但效果也十分不明显。在我国不难发现贫困居民在食品上的消费要与城市居民的平均食品消费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对水产品和奶制品的消费,贫困家庭在食品方面是能省则省,营养价值已经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同时我国社会救助的支出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发达国家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低保标准的增长速度与消费品价格变动不协调。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货膨胀现象日益严重,导致消费品的价格在不断提升,进而使贫困居民人均最低生活需求水平的日益增长,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速度缓慢,直接影响了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使贫困居民的生活愈加困难。
3.低保标准没有考虑医疗费用,对教育费用重视程度偏低。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按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衣、食、住的费用,酌情考虑水、电、煤气费及义务教育费而制定的。在此规定中只是将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当作酌情考虑的一项,而根本没有提到医疗保健费。教育支出相对于城市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低保家庭大都寄希望于教育,把其看作是摆脱生活贫困,改变命运的必经之路。在我国收入与受教育的程度是成正比的,文化水平越高,越容易获得更高的职位和稳定的收入,而受教育程度低,失业的几率越大,越容易陷入贫困。因此,很多低保家庭都十分重视教育的投入,但随着教育费用逐渐升高,贫困家庭对教育的支出已经越来越困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低保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仍处于摸索阶段,效果不甚明显。我国也没有形成规范的专项救助体系,应加速改革,找到解决对策,确保低保家庭子女能够受教育。
三、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素分析
1.维持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稳定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关键因素之一。城市中若贫富差距大,部分居民生活贫困,导致生活压力大,经济实力低下,长期积累后蕴藏巨大的风险隐患,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消灭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举措,必须确保贫困居民最低生活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最低生活标准的设定,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人将会失去生活经济来源,困难的生活必然带来对社会的不满和报复,但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的时候要了解其真正的需求和需求程度,本着公开透明化的管理机制,另外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当地的社区和社保部门要针对其具体情况提供劳动帮扶,帮助只能是一时不是一世,要提供给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所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能够很好的保障社会稳定,确保闲散人员的最低生活质量。 2.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维持贫困居民基本生存需求是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我国目前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采用基本生存法,按生活必需品的范围、数量及价格来计算。而这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能满足人的基本物质需求,而其他需求例如教育需求、医疗保健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这类需求对居民来说也是很大的一笔开销,这部分隐形的社会保障系统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没有这部分保障,一旦出现重大疾患问题不能马上就医,居民的就医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就无法保障贫困居民的生活需求。
3.商品价格。商品的现行价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心因素,为实现保障标准的管理动态,要时时根据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我国一般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每年一调整,保障标准的高低,完全取决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若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增长,那么对于贫困家庭来说生活水平也将随之恶化。为保证低保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应根据居民的消费情况,相应提高保障标准。物價的涨幅标准逐年提升,因而现有的保障标准不能适应物价的涨幅程度,所以根据地域的不同做出相应的涨幅不但能够提升当地的消费能力还能提升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传统观念内认为大城市消费较高,所以保障标准也较高。但是根据市场学原理能够了解到大的市场环境其运输和物价成本更低,因为一次的运输货物量较大,所以小城镇的日常生活消费反倒更高。因而要协调了解整个商品的物价水准,提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政府财政的承担能力。政府财政的承担能力是确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限制因素,政府财政支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维持低保家庭正常生活的关键。若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有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由于地方财政是提供保障的主要源泉,那么财政状况良好的城市其保障标准也相对较高。因为地方财政作为社保的一部分承担者,所以地方政府部门对财政有较大的掌控力度。一般来说,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其地方财政政策也较好,反之也如此。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大量的工作机会和工作平台,无法给一部分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从而出现了很多低收入者,这部分人需要社会保障来保证其生活,这又加大了政府财政压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5.经济因素的分析要点。在制定“低保”标准时,我国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说明,只是在说明中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分析要点主要是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各个省市的制定方式有:抽样调查型、部门协商型等。其中,北京市采用抽样调查法,厦门运用的是物价调研法,上海运用恩格尔系数法。尽管各个地区低保确定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全国一共36个省区其低保的设定指标是否和当地的经济产生直接联系?分析2005年-2014年间不同的城市经济变量和“低保”标准的面板数据对比分析,对低保标准的经济因素进行考虑。最低生活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日常开销、政府的财政输入和支出有必然的关系。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良好低保的标准相对需要较高,但是因为南北物流业的发展,基本的生活保障上面没有太多的差异,真正的差异处在于住房问题。
四、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措施
1.根据经济动态提高最低保障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也越来越重视贫困居民的生存权利,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对贫困居民进行救助。为了让贫困居民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所以低保标准也必须相应提高。我国应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保障制度,建立更加系统全面的救助体系。
2.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法律法规。我国要不断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发挥它的功效。我国应对低保标准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各地区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低保标准,实现科学性。目前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对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不够规范,最好升级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程序环节和机制。
3.施行分层梯度式的低保标准。就目前的社会情况来看,应该细分低保家庭,进行差别救助,这就需要施行分层梯度式的低保标准,用有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挥到最大作用。可以将低保家庭分成相对贫困、基本贫困和绝对贫困,实施分层梯度式的保障制度,首先要对绝对贫困家庭提供救助,若有条件则继续考虑基本贫困和相对贫困的人群。政府要先设立出梯度式的低保标准,然后开始分层救助,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效。
4.建立互动支持系统,促进低保受益者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与再就业进行有机的结合,政府首先要设立相关的就业激励制度,一般包括适度提高最低工资;实行定额收入的抵扣豁免;避免隐性收入的出现;以家庭规模改变救助标准,增强低保人群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要建立互动支持体系,主要包括针对低保对象服务的社区系统;严谨组织、高效管理的行政系统;互相配合、协调发展的财政、工商、税务等密切联系系统。只有促进低保家庭就业,成立互动系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结语
由于我国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间较短,因此无论是在制度还是实行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而主要依据消费水平确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的实施效果。因此,要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改革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贫困居民能过健康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申弘.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D].山西大学.2013(6).
[2]柯斌武.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证研究[J].发展研究.2014(2).
[3]宋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7).
作者简介:陈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在读;李萌萌,大连财经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