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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已有社会保险立法的主张,尤其是南京政府深受《劳动法典》(草案)的影响而有单行零散的立法,却因政治、经济、法治等践行社会保险条件的缺失而鲜有实践。随后,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险立法渐次展开,在先形成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及农民保险等格局的基础上,又颁布全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至此我国台湾地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法制已经建立并将慢慢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