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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本质是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福利增进。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导源于职业和身份的转变,城镇化中农民就业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重新洗牌,农民职业从分流到分化的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民从分流到分化过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职业和身份呈现以产业为分水岭的第一次分流以居住特征为分界线的第二次分流的二重二次分流取向。由于就业不稳定、现代产业门槛高、劳动贡献与城镇福利不对等约束,农民分流而没有分化。实现农民二重分化需要构建基于利益比较的决策机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积累的动力机制和动态贝叶斯学习机制,为此,可引导现代农业进城,以产城互促和产城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同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农民工稳定转移就业,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加大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农民的稳定转移就业和市民化。
关键词:农民二重二次分流;二重分化;城镇化;稳定就业;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3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12—0040—05
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本质是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福利增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导源于职业和身份的转变。城镇化中农民就业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重新洗牌,农民职业从分流到分化。[1]陆学艺( 2002) 认为农民已分化成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等8大阶层。[2]与农民职业分化相对应,农民身份也发生分化,农民根据市民化能力选择市民和農民身份。这样集职业与身份于一体的“农民”发生了二重分流。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民从分流到分化过程,农民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制度规制和政策调节。二重分化对农村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如何实现农民二重分化?如何在二重分化中培育职业农民?如何根据城镇资源承载力决定农民工福利水平及其对应的身份?这些问题解决需要深入的理论解读和政策研判。本研究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农民职业与身份从分流到分化的实现机制,试图解决农民分流与分化的分离问题,为新“四化”同步发展的政策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一、城镇化中农民二重分化取向
1. 转型期农民就业观念发生转变
第一,农民工劳动要价能力提高。农民工工资受供求关系影响。中长期内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总劳动年龄人口在2012年达到峰值后开始负增长,人口红利消失(蔡昉,2012)[3],如图1所示。从2012年开始,我国总劳动年龄人口变化虽有起伏,但总体上不断下降。产业劳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农民工劳动要价能力提高,收入增长提高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愿和能力。
第二,农民的就业目的发生改变。就业既是一个生产状态也是一个生活状态。生产功能的就业目的是创造社会价值并获得劳动收入,生活功能的就
收稿日期:2013—08—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产城融合视阈下稳步城镇化与新生代农民就业转型协同机制研究》(13AJY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地权益视阈的新生代农民工渐进性市民化可行性与路径选择》(12YJA790085)
作者简介:刘洪银,男,天津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特约研究员(天津300384)。
业目的是满足劳动者社会需求,包括就业地与居住地统一,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保障等。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生产功能的农民劳动边际效应下降,生活功能的边际效应升高,农民就业目的从满足生产需求为主转向生产与生活并重的功利性需求。农民工尤其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但是想获得赖以生存的劳动收入,更期望获得职业发展,取得城镇市民身份和社会地位,期望家庭整体落户定居城镇,而不是年轻时进城打工,年老时回家务农。全国总工会2010年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社会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愿意回乡务农。[4]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有55.9%的新生代农民工打算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5]城镇稳定就业和家庭城镇定居将是未来城镇化吸纳新生代农民工的主导因素,也是农民工从职业分流到职业分化的决定条件。
2. 农民职业二次分流
改革开放后,企业自主用工和劳动力自主择业,农业劳动力得以向非农产业转移,但户籍仍在农村,转移后农业劳动力的职业也由农民变成农民工。这是农民职业的第一次分流。第一次分流发生后,农民的身份没改变、就业不稳定,大多数农民工呈兼营农业的候鸟式迁移。第一次分流动力源于城乡差别:城市产业高收入和较为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产生内向拉力,农业低收入和艰苦的生产条件产生外向推力,两者促进了农民职业分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下,城乡经济社会差别缩小,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弱化,农民就业二次洗牌。在政策支持下,一部分市民化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在城镇扎根落户,在现代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一部分回流到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服务业。还有一部分回流到传统农业。这样,城市产业与现代农业吸纳力此消彼长,农民职业发生二次分流。
3. 农民身份二次分流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身份发生第一次分流,转移就业的劳动力被称为农民工,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仍为农民。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让一部分市民化能力较强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变成城镇居民,而一部分无法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回流农村,仍为农村居民。留在农业的农民一部分依靠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在城镇周边或城镇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高收入让农民有能力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从事农业的城镇居民。另一部分成为农村职业农民。这样农民身份实现二次分流。与第一次分流的产业分水岭不同,农民身份第二次分流是以居住特征为分界线。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既可以从事非农劳动,也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民二重分化与城镇化阶段关联性
农民二重分化与城镇化阶段关联关系如图2所示。从城镇化发展历程看,我国城镇化经历了半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阶段。在半城镇化阶段,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农村集体土地变性为城镇土地,但农民工没有转变城镇居民。农民工城镇劳动贡献与收入和城镇福利不对等。部分农民身份从农民变成农民工,就业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新型城镇化阶段,城镇化政策变迁加快人口城镇化速度,农民工凭城镇居住证获得与劳动贡献相对等的城镇福利,一部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实现城镇稳定就业,另一部分农民工回流到农村,从事现代农业或农村非农产业。城乡一体化阶段,城乡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缩小,农民凭自身禀赋自主选择农民或市民身份,自主决定农业就 城乡流动格局达到均衡,农民在现代产业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农民实现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转变。
1.农民二重分化的系统动力学解释
农民二重分化的系统动力学解释如图3所示,农民转移就业是农民二重分流的驱动力,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市民化是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条件。城市拉力、农村推力和劳动力市场产生让农民得以转移就业,农民转移就业后实现身份和职业的第一次分流。城镇农民工依靠技能培训和劳动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劳动合同法调节和保护下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依靠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提高了市民化能力,实现市民化,变身城镇工人,农民实现就业转型。无法在城镇立足的农民工最终回流到农村。城镇政府根据社会资源承载力制定的市民化政策让已市民化农民工的家属落户城镇,变成城镇居民,城镇化由半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型。
留在农村的农民一部分就地转移到农村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现代农业政策和城镇产业政策作用下,现代农业向城镇和城镇周边集聚,农民随现代农业进城实现城镇农业就业,那些具有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得以实现稳定就业,变成城镇农业经营者。农村依托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集聚地通过产城互促实现就地城镇化,城镇化由空心化向产城融合转变。
2. 农民二重分化的实现机制
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学习机制。如图4所示。
(1)决策机制:利益比较
农民二重分化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城乡差别和工农业差别是二重分化决策的基础,农民按照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比较原则,根据自身禀赋决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农民第一次分流主要按照经济利益作出流动决策,即转移就业主要目的是获得劳动收入。高于农业的非农劳动收入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农民家庭分离和城镇遭遇歧视的痛苦。第二次分流主要基于社会利益比较。城镇农民工长期打工积累了一定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萌生稳定就业和家庭整体落户城镇的诉求,子女教育、家庭责任是农民工落户定居城镇的主要目的。如果这一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农民工将选择回流农村。如果职业发生分流而身份没有分化,农民工得不到与身份相吻合的城镇福利,也会选择回流农村。
(2)动力机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积累
农民二重分化受人力资本积累、产业技术进步、物质资本积累和土地流转政策驱动。其中,农民人力资本积累是动力基础。农民除农地承包权外几乎一无所有,人力资本禀赋是二重分流的门槛。具有一定人力资本(包括健康)的农民不甘于传统农业劳动,首批实现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落户城镇也是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具有高技术技能的熟练工将从事较为稳定的工作和优先落户城镇。产业技术进步将提高农民工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收入,加快物质资本积累。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即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变身城镇居民。物质资本积累和“带资进城”政策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经济能力,驱使农民工从第一次分流到第二次分流。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农民人力资本、产业技术进步和物质资本成为主要的驱动力。二重分化的主要特征是农民从传统农业向现代产业(包括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稳定转移就业或创业。现代产业门槛是人力资本、技术进步和物质资本。没有技术进步,传统产业就不能转型为现代产业,农民只有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跨越现代产业门槛。
(3)学习机制:动态贝叶斯学习
农民二重分化过程中需要构建两个层次学习机制。第一层次是农民工与(中央、城市)政府间的动态贝叶斯学习。农民二重分化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加以政策引导和调节。中国城镇化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城镇化政策选择需要观察农民行为特征,政策评价和修正需要分析农民政策反应作出决策。农民根据政府政策影响进行利益比较,作出二重分流与否决策。农民与政府之间行动决策属于动态贝叶斯博弈,两者相互观察对方行为反应作出下一步行动决策。第二层次是农民工与市民间的学习。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简单地落户和定居城镇,而是生活方式转变和城市社会融合。农民工需要观察和学习市民行为逐步改变农村生活方式,城市居民需要学习了解农民工的文化世界和心理情感,宽容农民工行为,逐步实现城乡文化社会化。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就业观念发生改变,劳动目的从经济收入为主向生活质量提升转变。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职业和身份存在以产业为分水岭的第一次分流和以居住特征为分界线的第二次分流的二重二次分流取向:身份由农民向农民工转变,进城农民身份由农民工向城镇工人转变;职业由农业生产向非农劳动转移,由传统非农产业向现代农业和现代非农产业转移。由于转移就业不稳定、现代产业门槛高、劳动贡献与城镇福利不对等等,二重分流状态不稳定,农民分流而没有分化。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市民化是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条件。实现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需要构建基于利益比较的决策机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积累动力机制和动态贝叶斯学习机制。为促进农民二重分化,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政策引导现代农业进城,以产城互促和产城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发展路径有两条:一是在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集聚地就地城镇化,以产业集聚和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二是给城镇化注入产业内容,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化。两种城镇化都要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建立农业产业园区、居民居住社区和工业园区。其中,城镇边缘或周边适合规划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政策引导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进城,如提高进城现代农业的农机具购置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水平,實行进城农业企业税收减免等,鼓励在城镇现代农业稳定就业的农民举家落户定居城镇。
2.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农民工稳定转移就业
由于技能约束和社会歧视,企业没有为进城农民工设置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就业歧视的存在,企业农民工很难有资格从事管理工作。中国社科院《中国青年农民工项目综合政策建议报告》显示,2011年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占进城农民工总数的70%—80%。[6]可替代性强的体力劳动具有就业的不稳定性。据统计测算,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2010年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只有20%实现稳定就业,近80%处于不稳定状态。[7]不能稳定转移就业,农民工就难以实现二重分化。在民工荒频发时期,企业要留着农民工,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生涯管理,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让有能力的农民工从事技术型和管理型工作。 3.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我国工资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同工同酬”目标尚难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工人同工不同酬。报告显示,青年农民工工资仅为本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的30%。[8]收入水平低与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农民工二重分化能力。当前一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收入差距。二应尽快出台工资法律法规,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三要政策鼓励农民创业,以创业促进收入增长。
4. 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制定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市民化政策
城镇化中应按照“多予不取”和“福利增进”原则,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即农民可以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变身市民。城市政府要按照城镇资源承载力和公平原则制定多样性市民化政策。中小城镇应完全放开户籍,地级市可以有计划地逐步放开户籍限制,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可以制定有条件地户籍准入制度,直辖市可以根据社会资源承载力状况实施居住证分类管理政策,按照劳动贡献大小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
5. 加大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提高农民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国家要有计划地实施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工程,对志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每年实行一段时间(如三个月)的职业教育培训,让40以下的农民熟练掌握至少一项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农民才有资格开办现代农业企业。
参考文献
[1]林斐.农民分流与农民分化[N].山东科技报,2003-07-25(005)
[2]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杨静.中国人口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趋势的影响[J].经济研究参考,2012,(56):65-75
[4]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06-21
[5]劉俊彦、吕鹏. 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R],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8
[6][7][8]程杰. 中国青年农民工项目综合政策建议报告[R].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
责任编辑:晓立
关键词:农民二重二次分流;二重分化;城镇化;稳定就业;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3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12—0040—05
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本质是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福利增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导源于职业和身份的转变。城镇化中农民就业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重新洗牌,农民职业从分流到分化。[1]陆学艺( 2002) 认为农民已分化成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等8大阶层。[2]与农民职业分化相对应,农民身份也发生分化,农民根据市民化能力选择市民和農民身份。这样集职业与身份于一体的“农民”发生了二重分流。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民从分流到分化过程,农民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制度规制和政策调节。二重分化对农村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如何实现农民二重分化?如何在二重分化中培育职业农民?如何根据城镇资源承载力决定农民工福利水平及其对应的身份?这些问题解决需要深入的理论解读和政策研判。本研究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农民职业与身份从分流到分化的实现机制,试图解决农民分流与分化的分离问题,为新“四化”同步发展的政策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一、城镇化中农民二重分化取向
1. 转型期农民就业观念发生转变
第一,农民工劳动要价能力提高。农民工工资受供求关系影响。中长期内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总劳动年龄人口在2012年达到峰值后开始负增长,人口红利消失(蔡昉,2012)[3],如图1所示。从2012年开始,我国总劳动年龄人口变化虽有起伏,但总体上不断下降。产业劳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农民工劳动要价能力提高,收入增长提高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愿和能力。
第二,农民的就业目的发生改变。就业既是一个生产状态也是一个生活状态。生产功能的就业目的是创造社会价值并获得劳动收入,生活功能的就
收稿日期:2013—08—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产城融合视阈下稳步城镇化与新生代农民就业转型协同机制研究》(13AJY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地权益视阈的新生代农民工渐进性市民化可行性与路径选择》(12YJA790085)
作者简介:刘洪银,男,天津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特约研究员(天津300384)。
业目的是满足劳动者社会需求,包括就业地与居住地统一,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保障等。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生产功能的农民劳动边际效应下降,生活功能的边际效应升高,农民就业目的从满足生产需求为主转向生产与生活并重的功利性需求。农民工尤其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但是想获得赖以生存的劳动收入,更期望获得职业发展,取得城镇市民身份和社会地位,期望家庭整体落户定居城镇,而不是年轻时进城打工,年老时回家务农。全国总工会2010年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社会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愿意回乡务农。[4]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有55.9%的新生代农民工打算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5]城镇稳定就业和家庭城镇定居将是未来城镇化吸纳新生代农民工的主导因素,也是农民工从职业分流到职业分化的决定条件。
2. 农民职业二次分流
改革开放后,企业自主用工和劳动力自主择业,农业劳动力得以向非农产业转移,但户籍仍在农村,转移后农业劳动力的职业也由农民变成农民工。这是农民职业的第一次分流。第一次分流发生后,农民的身份没改变、就业不稳定,大多数农民工呈兼营农业的候鸟式迁移。第一次分流动力源于城乡差别:城市产业高收入和较为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产生内向拉力,农业低收入和艰苦的生产条件产生外向推力,两者促进了农民职业分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下,城乡经济社会差别缩小,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弱化,农民就业二次洗牌。在政策支持下,一部分市民化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在城镇扎根落户,在现代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一部分回流到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服务业。还有一部分回流到传统农业。这样,城市产业与现代农业吸纳力此消彼长,农民职业发生二次分流。
3. 农民身份二次分流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身份发生第一次分流,转移就业的劳动力被称为农民工,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仍为农民。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让一部分市民化能力较强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变成城镇居民,而一部分无法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回流农村,仍为农村居民。留在农业的农民一部分依靠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在城镇周边或城镇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高收入让农民有能力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从事农业的城镇居民。另一部分成为农村职业农民。这样农民身份实现二次分流。与第一次分流的产业分水岭不同,农民身份第二次分流是以居住特征为分界线。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既可以从事非农劳动,也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民二重分化与城镇化阶段关联性
农民二重分化与城镇化阶段关联关系如图2所示。从城镇化发展历程看,我国城镇化经历了半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阶段。在半城镇化阶段,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农村集体土地变性为城镇土地,但农民工没有转变城镇居民。农民工城镇劳动贡献与收入和城镇福利不对等。部分农民身份从农民变成农民工,就业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新型城镇化阶段,城镇化政策变迁加快人口城镇化速度,农民工凭城镇居住证获得与劳动贡献相对等的城镇福利,一部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实现城镇稳定就业,另一部分农民工回流到农村,从事现代农业或农村非农产业。城乡一体化阶段,城乡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缩小,农民凭自身禀赋自主选择农民或市民身份,自主决定农业就 城乡流动格局达到均衡,农民在现代产业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农民实现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转变。
1.农民二重分化的系统动力学解释
农民二重分化的系统动力学解释如图3所示,农民转移就业是农民二重分流的驱动力,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市民化是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条件。城市拉力、农村推力和劳动力市场产生让农民得以转移就业,农民转移就业后实现身份和职业的第一次分流。城镇农民工依靠技能培训和劳动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劳动合同法调节和保护下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依靠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提高了市民化能力,实现市民化,变身城镇工人,农民实现就业转型。无法在城镇立足的农民工最终回流到农村。城镇政府根据社会资源承载力制定的市民化政策让已市民化农民工的家属落户城镇,变成城镇居民,城镇化由半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型。
留在农村的农民一部分就地转移到农村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现代农业政策和城镇产业政策作用下,现代农业向城镇和城镇周边集聚,农民随现代农业进城实现城镇农业就业,那些具有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得以实现稳定就业,变成城镇农业经营者。农村依托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集聚地通过产城互促实现就地城镇化,城镇化由空心化向产城融合转变。
2. 农民二重分化的实现机制
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学习机制。如图4所示。
(1)决策机制:利益比较
农民二重分化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城乡差别和工农业差别是二重分化决策的基础,农民按照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比较原则,根据自身禀赋决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农民第一次分流主要按照经济利益作出流动决策,即转移就业主要目的是获得劳动收入。高于农业的非农劳动收入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农民家庭分离和城镇遭遇歧视的痛苦。第二次分流主要基于社会利益比较。城镇农民工长期打工积累了一定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萌生稳定就业和家庭整体落户城镇的诉求,子女教育、家庭责任是农民工落户定居城镇的主要目的。如果这一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农民工将选择回流农村。如果职业发生分流而身份没有分化,农民工得不到与身份相吻合的城镇福利,也会选择回流农村。
(2)动力机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积累
农民二重分化受人力资本积累、产业技术进步、物质资本积累和土地流转政策驱动。其中,农民人力资本积累是动力基础。农民除农地承包权外几乎一无所有,人力资本禀赋是二重分流的门槛。具有一定人力资本(包括健康)的农民不甘于传统农业劳动,首批实现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落户城镇也是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具有高技术技能的熟练工将从事较为稳定的工作和优先落户城镇。产业技术进步将提高农民工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收入,加快物质资本积累。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即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变身城镇居民。物质资本积累和“带资进城”政策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经济能力,驱使农民工从第一次分流到第二次分流。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农民人力资本、产业技术进步和物质资本成为主要的驱动力。二重分化的主要特征是农民从传统农业向现代产业(包括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稳定转移就业或创业。现代产业门槛是人力资本、技术进步和物质资本。没有技术进步,传统产业就不能转型为现代产业,农民只有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跨越现代产业门槛。
(3)学习机制:动态贝叶斯学习
农民二重分化过程中需要构建两个层次学习机制。第一层次是农民工与(中央、城市)政府间的动态贝叶斯学习。农民二重分化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加以政策引导和调节。中国城镇化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城镇化政策选择需要观察农民行为特征,政策评价和修正需要分析农民政策反应作出决策。农民根据政府政策影响进行利益比较,作出二重分流与否决策。农民与政府之间行动决策属于动态贝叶斯博弈,两者相互观察对方行为反应作出下一步行动决策。第二层次是农民工与市民间的学习。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简单地落户和定居城镇,而是生活方式转变和城市社会融合。农民工需要观察和学习市民行为逐步改变农村生活方式,城市居民需要学习了解农民工的文化世界和心理情感,宽容农民工行为,逐步实现城乡文化社会化。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就业观念发生改变,劳动目的从经济收入为主向生活质量提升转变。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职业和身份存在以产业为分水岭的第一次分流和以居住特征为分界线的第二次分流的二重二次分流取向:身份由农民向农民工转变,进城农民身份由农民工向城镇工人转变;职业由农业生产向非农劳动转移,由传统非农产业向现代农业和现代非农产业转移。由于转移就业不稳定、现代产业门槛高、劳动贡献与城镇福利不对等等,二重分流状态不稳定,农民分流而没有分化。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市民化是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条件。实现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需要构建基于利益比较的决策机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积累动力机制和动态贝叶斯学习机制。为促进农民二重分化,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政策引导现代农业进城,以产城互促和产城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发展路径有两条:一是在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集聚地就地城镇化,以产业集聚和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二是给城镇化注入产业内容,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化。两种城镇化都要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建立农业产业园区、居民居住社区和工业园区。其中,城镇边缘或周边适合规划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政策引导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进城,如提高进城现代农业的农机具购置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水平,實行进城农业企业税收减免等,鼓励在城镇现代农业稳定就业的农民举家落户定居城镇。
2.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农民工稳定转移就业
由于技能约束和社会歧视,企业没有为进城农民工设置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就业歧视的存在,企业农民工很难有资格从事管理工作。中国社科院《中国青年农民工项目综合政策建议报告》显示,2011年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占进城农民工总数的70%—80%。[6]可替代性强的体力劳动具有就业的不稳定性。据统计测算,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2010年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只有20%实现稳定就业,近80%处于不稳定状态。[7]不能稳定转移就业,农民工就难以实现二重分化。在民工荒频发时期,企业要留着农民工,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生涯管理,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让有能力的农民工从事技术型和管理型工作。 3.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我国工资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同工同酬”目标尚难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工人同工不同酬。报告显示,青年农民工工资仅为本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的30%。[8]收入水平低与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农民工二重分化能力。当前一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收入差距。二应尽快出台工资法律法规,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三要政策鼓励农民创业,以创业促进收入增长。
4. 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制定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市民化政策
城镇化中应按照“多予不取”和“福利增进”原则,允许农民“带资进城”,即农民可以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变身市民。城市政府要按照城镇资源承载力和公平原则制定多样性市民化政策。中小城镇应完全放开户籍,地级市可以有计划地逐步放开户籍限制,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可以制定有条件地户籍准入制度,直辖市可以根据社会资源承载力状况实施居住证分类管理政策,按照劳动贡献大小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
5. 加大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提高农民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国家要有计划地实施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工程,对志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每年实行一段时间(如三个月)的职业教育培训,让40以下的农民熟练掌握至少一项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农民才有资格开办现代农业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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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