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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9日,MARPOL73/78附则VI正式生效之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现象,但是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7届会议通过了MARPOL73/78附则VI的修正案,对船舶废弃中的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这一举措给航运业各相关利益方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借助MARPOL73/78附则VI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分析探讨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地实施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