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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之应然价值目标。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主要基于两点:法官的优良道德品质和制度伦理。本文认为,在当代社会,司法公正之实现,不能仅寄希望于法官之优良品质之上,而必须以司法公正之价值要求为核心,结合司法活动的特点,确立明确的法官伦理的制度化规则,但制度伦理的最终贯彻落实又有赖于具体的法官个体,因此,在强化制度建设之时,决不能忽视道德教育和品质培养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