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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话”到“事件”
1月21日,江苏阪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哲翔在香港失踪。总额超过1亿元的中层干部年薪和180多家供货单位的货款无法支付,企业职工5000多万元的集资款失去着落,7家银行的7.7亿元贷款遭遇巨大风险,企业其他股东的股份一夜之间损失殆尽。
阪神,一个神话破灭了!
透过仍然神气活现的阪神主页,我们会发现阪神曾经的辉煌。江苏阪神公司除以冷柜厂为主体外,还包括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常熟市阪神彩印包装厂、常熟阪神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常熟阪神商行、常熟阪神宾馆等企业。 这个从1989年转产冷柜的公司,到1992年,已经在国内冷柜行业中产销量名列前茅,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税额连续夺冠,一度被评为常熟市百强企业第四名。
然而,这个一度在“企业求信、产品求精、质量求好、管理求严、营销求实、服务求诚”上狠下功夫的AAA级信用企业,却被公司董事长王哲翔带上了一条通向灭亡的“捷径”。
王哲翔所谓的“捷径”就是“炒股”。2001年,王哲翔拿出企业的一部分资金投资股票,尝到甜头之后,他就对企业经营失去了兴趣。王哲翔常说,“做企业太辛苦,要一分一厘地去算。我要赚大钱,要用别人的钱来发展”。一段时间里,他积极筹措公司上市,但对政府要求企业预备上市前的“3年指导期”不屑一顾。
随后,王哲翔通过旗下的翔和公司以自然人的名义,出资“坐庄”三木集团股票,最多时实际控制了三木集团91%的流通股。然而,由于三木集团股票连续7个跌停后损失惨重,终于导致阪神转瞬之间走向灭亡。
据常熟市为处置这一事件而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介绍,根据清查,阪神公司资产负债严重倒挂,如果不计算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其资产与巨额贷款之间存在着一个2亿多元的“窟窿”。
直击监管“软肋”
“这一事件说明我国的信贷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这不是哪一个地方出现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南京大学国际金融系的商业银行专家杜亚斌教授认为,“理论上,从信贷审批、银行贷后监管、监管风险控制到证券市场监管,王哲翔要过无数道关口,只要其中一道对其起到作用,整个事件就不可能发展到这样的程度”。
新华社记者姜帆、翟景耀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如果不是因为与‘阪神’发生信贷关系的银行本身操作不当,就是我国现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漏洞。巨额资金‘坐庄’三木集团股票又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也有空子可钻。”
毫无疑问,“王哲翔事件”凸显了金融监管的软肋!
软肋之一:金融监管体系“不堪一击”。苏州银监分局常熟监管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银监会在控制信贷风险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时说:“首先,银监会只能监管一级法人,而国有商业银行法人在北京,我们真正面对的只有常熟本地的农村商业银行;其次,银监会是三级机构,常熟监管办事处只是苏州银监分局的派出机构,仅有4名工作人员,面对的却是去年378亿元的贷款总额和650亿元的存款总额。”这位负责人的话,突出反映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那就是银行业监管既面临着银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面临着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从前者来看,表现为:虽然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但对银行业的监管却只能“一履适千足”;尽管银行所有制形式不同,却只能使用相同的监管政策;由于我国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决定了在相当时期内银行业监管只能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从后者来看, “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闫龙光博士的观点可谓切中金融监管的“肯綮”。
软肋之二:金融部门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王哲翔事件”曝光后,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一位负责人这样说:“得益于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才在对‘阪神’放贷时严格了抵押手续”。对阪神公司贷款额最高的农业银行常熟支行一位负责人也称:“从理论上讲,我们的贷款不会受到损失。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对行里的信贷发放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目前还没有发现个人道德风险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似乎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命题:“严格了抵押手续=可以不负责任”;“没有道德风险=可以不负责任”。这样的“命题”里面更能说明问题的则是银行内部“洞开”的监管制度。2003年9月12日颁布实行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执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农村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应与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合并计算”。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就是说,按照1.97亿元的贷款额度来推算,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该达到19.7亿元。而按照其“贷款总额最高峰2.5亿元”来计算,那么,其资本金更应高达25亿元!而我们在“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网”主页上看到的却是,“本行……注册资本10017万元”。对于这样严重违规的经营行为,有关银行内部又是如何监管的?同理,其他银行呢?
软肋之三:证券市场监管“漏洞百出”。从证券市场来看,按有关规定,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超过5%即须公告。而王哲翔通过“阪神”旗下的翔和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三木集团流通股竞高达91%,他又是如何逃过证监会的监管暗地“坐庄”的?据了解,王哲翔通过翔和公司出资“坐庄”三木集团股票,但他全是以自然人的名义进行收购,所以虽然他最多时实际控制了三木集团91%的流通股,但当时排名前十位的股东全部都是自然人,而且单个户头最多也没有超过5%的。由此,王哲翔也避开了证监会的监管。
杜亚斌教授认为,在全国范围来讲,“这样的违规行为也应该不是孤例,而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体系。假如这些积聚起来的风险一起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监管急需“强身健体”
应该说,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挂牌成立以来,中国银监会在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阪神”等类似的事件,也给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应根据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重新梳理银监会体系各项工作,构建有效银行业监管工作秩序。监管体制的变革,要求在机构设立、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等方面有一个质的变化。如果仍然沿袭过去的管理思维和方式,银监会体系的各项监管工作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因此,新的监管体系确立伊始,要重新梳理各项工作,重新定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程序及相应的作业标准,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协调运作的工作环境,把监管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管理转变为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
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技术,开发建设适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监管信息网络系统。监管统计数据库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和非现场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开发滞后,制约着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银监会系统应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建设高效的信息网络和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实现外部金融监管和内部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外部的金融监管是“他律”,是必要的。但是金融风险的控制在根本上还是要依靠“自律”,这是根本之所在。内部金融风险控制的当务之急还是要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1月21日,江苏阪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哲翔在香港失踪。总额超过1亿元的中层干部年薪和180多家供货单位的货款无法支付,企业职工5000多万元的集资款失去着落,7家银行的7.7亿元贷款遭遇巨大风险,企业其他股东的股份一夜之间损失殆尽。
阪神,一个神话破灭了!
透过仍然神气活现的阪神主页,我们会发现阪神曾经的辉煌。江苏阪神公司除以冷柜厂为主体外,还包括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常熟市阪神彩印包装厂、常熟阪神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常熟阪神商行、常熟阪神宾馆等企业。 这个从1989年转产冷柜的公司,到1992年,已经在国内冷柜行业中产销量名列前茅,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税额连续夺冠,一度被评为常熟市百强企业第四名。
然而,这个一度在“企业求信、产品求精、质量求好、管理求严、营销求实、服务求诚”上狠下功夫的AAA级信用企业,却被公司董事长王哲翔带上了一条通向灭亡的“捷径”。
王哲翔所谓的“捷径”就是“炒股”。2001年,王哲翔拿出企业的一部分资金投资股票,尝到甜头之后,他就对企业经营失去了兴趣。王哲翔常说,“做企业太辛苦,要一分一厘地去算。我要赚大钱,要用别人的钱来发展”。一段时间里,他积极筹措公司上市,但对政府要求企业预备上市前的“3年指导期”不屑一顾。
随后,王哲翔通过旗下的翔和公司以自然人的名义,出资“坐庄”三木集团股票,最多时实际控制了三木集团91%的流通股。然而,由于三木集团股票连续7个跌停后损失惨重,终于导致阪神转瞬之间走向灭亡。
据常熟市为处置这一事件而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介绍,根据清查,阪神公司资产负债严重倒挂,如果不计算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其资产与巨额贷款之间存在着一个2亿多元的“窟窿”。
直击监管“软肋”
“这一事件说明我国的信贷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这不是哪一个地方出现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南京大学国际金融系的商业银行专家杜亚斌教授认为,“理论上,从信贷审批、银行贷后监管、监管风险控制到证券市场监管,王哲翔要过无数道关口,只要其中一道对其起到作用,整个事件就不可能发展到这样的程度”。
新华社记者姜帆、翟景耀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如果不是因为与‘阪神’发生信贷关系的银行本身操作不当,就是我国现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漏洞。巨额资金‘坐庄’三木集团股票又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也有空子可钻。”
毫无疑问,“王哲翔事件”凸显了金融监管的软肋!
软肋之一:金融监管体系“不堪一击”。苏州银监分局常熟监管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银监会在控制信贷风险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时说:“首先,银监会只能监管一级法人,而国有商业银行法人在北京,我们真正面对的只有常熟本地的农村商业银行;其次,银监会是三级机构,常熟监管办事处只是苏州银监分局的派出机构,仅有4名工作人员,面对的却是去年378亿元的贷款总额和650亿元的存款总额。”这位负责人的话,突出反映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那就是银行业监管既面临着银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面临着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从前者来看,表现为:虽然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但对银行业的监管却只能“一履适千足”;尽管银行所有制形式不同,却只能使用相同的监管政策;由于我国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决定了在相当时期内银行业监管只能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从后者来看, “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闫龙光博士的观点可谓切中金融监管的“肯綮”。
软肋之二:金融部门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王哲翔事件”曝光后,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一位负责人这样说:“得益于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才在对‘阪神’放贷时严格了抵押手续”。对阪神公司贷款额最高的农业银行常熟支行一位负责人也称:“从理论上讲,我们的贷款不会受到损失。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对行里的信贷发放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目前还没有发现个人道德风险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似乎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命题:“严格了抵押手续=可以不负责任”;“没有道德风险=可以不负责任”。这样的“命题”里面更能说明问题的则是银行内部“洞开”的监管制度。2003年9月12日颁布实行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执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农村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应与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合并计算”。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就是说,按照1.97亿元的贷款额度来推算,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该达到19.7亿元。而按照其“贷款总额最高峰2.5亿元”来计算,那么,其资本金更应高达25亿元!而我们在“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网”主页上看到的却是,“本行……注册资本10017万元”。对于这样严重违规的经营行为,有关银行内部又是如何监管的?同理,其他银行呢?
软肋之三:证券市场监管“漏洞百出”。从证券市场来看,按有关规定,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超过5%即须公告。而王哲翔通过“阪神”旗下的翔和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三木集团流通股竞高达91%,他又是如何逃过证监会的监管暗地“坐庄”的?据了解,王哲翔通过翔和公司出资“坐庄”三木集团股票,但他全是以自然人的名义进行收购,所以虽然他最多时实际控制了三木集团91%的流通股,但当时排名前十位的股东全部都是自然人,而且单个户头最多也没有超过5%的。由此,王哲翔也避开了证监会的监管。
杜亚斌教授认为,在全国范围来讲,“这样的违规行为也应该不是孤例,而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体系。假如这些积聚起来的风险一起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监管急需“强身健体”
应该说,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挂牌成立以来,中国银监会在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阪神”等类似的事件,也给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应根据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重新梳理银监会体系各项工作,构建有效银行业监管工作秩序。监管体制的变革,要求在机构设立、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等方面有一个质的变化。如果仍然沿袭过去的管理思维和方式,银监会体系的各项监管工作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因此,新的监管体系确立伊始,要重新梳理各项工作,重新定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程序及相应的作业标准,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协调运作的工作环境,把监管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管理转变为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
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技术,开发建设适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监管信息网络系统。监管统计数据库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和非现场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开发滞后,制约着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银监会系统应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建设高效的信息网络和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实现外部金融监管和内部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外部的金融监管是“他律”,是必要的。但是金融风险的控制在根本上还是要依靠“自律”,这是根本之所在。内部金融风险控制的当务之急还是要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