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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12月15日上午9时,离西湖仅步行十分钟路程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呈现出少有的神秘和庄严。自从2004年凤起路延伸段改造拆除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高的门楼后,站在宽敞的马路上就能看到院子里的动静。此时,比往日增加的警车和部分警卫人员,让人觉得有些异常。
确实,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开审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是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第二位就是现在正在里面受审的我国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丁鑫发。
有意思的是,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这两位高官,互相之间还真有些“牵连”。这真所谓:一根“裤腰带”,拴了俩“蚂蚱”。
香港商人潮州腔一口咬出俩高官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钟麓被指控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人民币及在参与有关项目决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亏损4440万余元人民币。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中国经济大都市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都把户口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境内,在浙江和上海。
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他国。尽管王钟麓的许多问题都牵涉到他的儿子王伟明,但中纪委专案组只能找到他的家人,无法找到王伟明本人,从而大大影响了办案进度。好在王钟麓的儿媳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后被中纪委带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余万元的违法事实。
深圳科技园区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极善于钻政策空子,善于与境内高官子女打交道,并进而结识了一批境内党政高官。在他向中纪委专案组交代了与王钟麓进行权钱交易并送给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好处的事实后,专案组还要求他交代与其他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子女)权钱交易的问题,为了立功赎罪,张某献给专案组的重要“礼物”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儿子收受其好处的问题。“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中央纪委在2003年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7月,丁鑫发被正式立案审查。
一张赴港单程证 断送检察长前程
要说起张某和丁鑫发之间的牵连,真有些奇巧。而堂堂副省级高官丁鑫发的落马,也纯属偶然。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自然就报。这话用在丁鑫发身上,是再贴切不过了。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前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固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某公司总经理张某。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其中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申报。张某的妻儿连最起码的申报资格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公安机关控制极严的单程名额了。那么,张某的妻儿是如何办成这桩难事的呢?
初步调查还发现,张某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不过,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性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某妻儿的赴港单程证,很可能不仅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办案人员一个个都兴奋了起来,恨不得马上找到张某问个明白。
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张某很快被找到了,并被带回中纪委设在杭州的办案点。
被带到办案点的张某态度强硬,一口潮州腔的他脾气火暴,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某最终还是缓了一口气,竹筒里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代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这里,我们暂且撇开王钟麓父子,单说他和丁鑫发父子间的事。早在1994年,头脑精明的张某就来到赣州寻找商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认识了江西省赣州地区(当时未撤区设市)下属的县级赣州市的副市长朱贤平(另案处理)。朱贤平告诉他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的一家饭店要出让产权,可以将其改造为大酒店。张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赚钱机会,便以26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饭店。他之所以有这个胆拿下饭店,原因是他刚刚认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有“丁衙内”替他撑腰,相信事情会很顺利。不料,到了1995年,由于张某与出让方饮食服务公司就饭店改造事宜发生意见分歧,最后经过协商,饮食服务公司决定退回张某的全部投资款。但饮食服务公司一直不执行协议,直至1999年4月才归还张某80万元。尽管丁少华也作过努力,但饮食服务公司确实拿不出钱来,余款只得延付。后来,张某又请朱贤平出面打招呼退还余款。同时,还于1999年5月新申办“赣州金三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时,拉朱贤平的妻子黄某入股。有了这层关系,朱贤平很舍得出力,终于帮助张某讨回了饮食服务公司所欠余款。张某为感谢朱,送给他10万元。为了这笔贿款,后已调任地级市赣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的朱贤平于2005年2月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当然,这是后话了。
且说1994年后的张某,自结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后,总体上称得上是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到了1997年,当双方的关系到了一定的火候上的时候,张某便将自己家中的这点困难透露给丁少华,请丁少华帮助,在其父亲丁鑫发面前说说话,让他老人家出面打个招呼。
丁鑫发不愧是“护犊情深”,儿子的话果然管用。丁鑫发在给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了招呼之后,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请破格获得批准。为了感谢丁少华的帮助,张某于1997年6月送给丁少华人民币20万元,丁少华收受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儿子被抓妻病倒 证据锁定自难保
2004年春,中纪委杭州专案组在结束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案子后,立即将精力投入到江西南昌。经过一番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丁少华与其岳父张良琛在经商过程中涉嫌多起经济犯罪。这年5月,专案组中的公安小组遂以此理由将丁少华及其岳父带往北京审查。
丁少华案发时年33岁,他是丁家的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丁少华被抓引起了江西省官场的强烈震动。社会上很快传言,丁鑫发也即将落马,甚至有谣传说丁鑫发已经被抓了。身为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丁鑫发,位居江西省反腐战场的第一线,深知腐败与反腐败的艰巨与复杂。毕竟他有丰富的经验,阵脚不能自乱。然而,他的妻子章斌却没有他的定力强。就在宝贝儿子丁少华被抓后,章斌迅速感觉到丁家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许多钱都是丁家这母子二人亲手收下的,母子“连心”,接下去的事可想而知。因此,章斌一时气急晕倒,很快住进了医院。
丁鑫发在前往医院安慰了一番妻子后,很快出现在办公室和有关会议上。他要让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知道,他丁鑫发并没有出事,不能再让这种传言继续散布下去。为此,他刻意安排了几次重要会议,并在电视里露脸。6月28日,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上部署反贪工作,并在当天的江西卫视新闻里露面。同时,还在几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上,他强烈重申“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别往老子身上瞎扯!”7月1日晚上,他还同其他省领导一起,在省艺术剧院观看"七一"文艺晚会。第二天,报纸上出现了他的名字,但正是这一天,他自己也被中纪委带走了。
他的妻子章斌从医院里出来不久,也紧跟着被中纪委“两规”。
丁鑫发夫妻之所以被中纪委“两规”,是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很快向中纪委交代了他及母亲章斌利用丁鑫发的职权牟取私利的事实。要知道,中纪委是不会随随便便带走一位省部级高官的,除非掌握了确凿证据,而且涉及的经济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
到了北京的丁少华知道自己终于犯事了,但他不知道中纪委究竟掌握了他哪一笔问题,因为他犯的事的确太多了。中纪委也始终没有明说,而是旁敲侧击地要他端正态度,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至于大致的范围,就是如何利用父亲丁鑫发的权力,替人办事,收人钱财。
有了这个大范围,丁少华开始搜肠刮肚地回忆。很快,他就说出了几笔重要的权钱交易案。其中时间最早的是1993年9月,当时其父为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中联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承包人祝建华因为走私问题被南昌市公安局查处,其亲友找到丁少华,想让他帮忙放人。丁少华让父亲向南昌市公安局打了招呼,致使涉嫌走私案最终未进入立案程序。为此,祝建华在丁少华的介绍下,将10万元感谢费送给丁鑫发本人。
再一笔就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了。丁少华承认自己收受了张某的20万元好处费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第三件事可能更严重了。此事不仅与父亲有关,而且也将母亲章斌卷了进来。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后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其间,章斌主要分管该总队科研装备科等工作,其中包括江西省交警系统统一规划开展数码照相制证技术与微机系统管理业务。经丁少华介绍,章斌认识了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间,章斌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处,10次收受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的贿赂,共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为此,章斌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其丈夫丁鑫发时任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壕兴公司承接交警总队合作数码照相制证业务的合同签订以及在合同执行时间、照相设备安装、扩张业务范围等方面提供帮助。
第四笔发生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为此,其亲友请丁少华出面帮忙。后丁少华让父亲丁鑫发向南昌市公安局打招呼,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第五笔是2003年9月初,江西省吉安市恒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邦明、总经理罗邦平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身为其友的珠海市颐亨隆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龙建芳通过丁少华提出的请托,经丁鑫发过问后,该案被撤案。期间,丁少华收受龙建芳所送港币30万元,并于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第六笔发生在2003年10月,江西省神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为了不被检察机关起诉而找到丁少华帮忙,丁鑫发在得知王已送丁少华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会过问此案。
此外,丁少华还交代了其父丁鑫发挪用公款的事实。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良琛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良琛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在被中纪委“两规”期间,丁鑫发与妻子章斌均承认上述事实。由此,丁鑫发于2004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正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丁案于2005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丁鑫发利用先后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邹某某、张某、秦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均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六人给予的人民币195万元,港币7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丁鑫发还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4月28日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丁鑫发和其家人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鑫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斌、其子丁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丁鑫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丁鑫发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丁鑫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与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
夫妻前后同受审 钱财莫为子孙谋
宋朝林逋在《省心录》中曾指出:“为子孙作富贵计者,十败其九。”事实上,以非法手段为子孙谋利的人,“败”得更惨。大检察官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再一次昭示了这一点。
2005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几乎与犯罪分子斗争了大半辈子的丁鑫发,却因涉嫌犯罪而在这里接受审判。
之所以选择小法庭开庭,也是不想让这一大要案受到更多的干扰。可是,有的新闻媒体还是提前得到了这一消息,但是,法庭外的两名法警整装以待,拦住了所有欲踏其门的“无关人士”。最多容纳30人的小法庭只坐了一半人,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政府官员。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
62岁的丁鑫发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让丁鑫发感到悲哀的是,就在半年多前的2005年4月29日,他的妻子章斌也在这里受审。他妻子章斌因嫁给丁鑫发而成为官场上的贵夫人。同时,又长期在丈夫身边工作,占尽天时地利。在职务方面,先是担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大队副总队长,后升任正处级调研员。公诉机关指控她利用其本人和其丈夫丁鑫发任江西省公安厅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壕兴公司承接数码照相制证等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多次收受秦某某贿赂港币116万余元、人民币28万元。指控受贿时间集中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共10次,最大一笔30万港元,最小一笔3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地点,有9次在章的办公室。在侦查阶段,章承认上述事实并交代说:“秦是一位法院退休干部,应该懂法,送来的钱应没问题,但随着钱送得越来越多,我自己心里感觉越来越不踏实。”
但是,到了法庭起诉阶段,章斌听完起诉事实后,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收受港币和人民币,而秦送钱为其提供方便的事实也根本不存在。“数码照相业务的具体合作事项,是领导定了合作后,才叫我负责的。这个是我的工作,后来作为调研员,就去了各个省份考察数码照相业务”。章斌当庭翻供,令全场哗然,检察官随后翻出了一份调查笔录,与其对质,章表示,笔录上说的都是违心承认的假话,“为了在中纪委面前保持好的态度,在办案人员的启发下,编出来的,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承担这部分责任。”她说,在工作的时候只和秦接触过一次。自己生病时,秦送了点小钱,除了数码相机和打印机没还外,其他都是有送必还,包括向他借的20万给儿子买店铺的钱。“如果我收了那么多钱,那又到哪里去了呢?”章斌反问法官。而对自己买房置业的几百万,她交代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我和老公这辈子省吃俭用积蓄了四五十万,过年过节单位福利几十万、亲戚朋友会孝敬几十万、部下会孝敬几十万……”她一笔笔地把账算给法官听。就连主动归还的钱她说也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作了不实的供词,主要是想保我儿子和老公,希望能从宽处理我的家人。”章斌带着哭腔说。
尽管章斌努力翻供,但最终还是于2005年6月29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战国策·赵策》提出:“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要从长远着想解决根本问题,不应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所左右。元代无名氏《渔樵记》一再规劝那些一心为子谋取财富的痴心父母:“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梁书·周舍徐勉列传》则明确地提出:“人遗子孙以钱财,我遗子孙以清白。”
但愿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启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你们疼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把全部的爱倾注在培养子女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上,使他们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是为人处世的根本,是终身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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