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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法字[2012]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载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