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5年日本投降后,为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共产党的活动,国民政府立法院向全国各地公布《户籍法(修正草案)》,对各地如何制发国民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式样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根据《户籍法(修正草案)》,于1946年1月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发给国民身份证实施程序表》,对全市各区进行编查保甲,编查完毕就清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