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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分析表明,在保持第一大股东控制地位的条件下,提高其持股比例,降低他“掏空”激励的同时会造成他监督过度:降低其持股比例,则会增强其“掏空”激励。若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使其失去控制地位,则不存在“掏空”激励.但会造成他监督不足。因此,要想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能人为集中或分散股权,而应该为第一大股东提供正确激励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