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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直接影响了财产保险保障的范围和程度.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财产保险利益的定义过于原则化,法院没有统一的标准认定财产保险利益,导致司法裁判混乱,不利于保险实践的发展.随着保险制度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功能越来越显著,法院逐渐从宽认定财产保险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从宽认定财产保险利益的标准进行研究,弥补立法的缺陷,促进保险保障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