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0.5%的燃油;2017年1月1日起,公务船、长江南通、、苏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