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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发〔2014〕65号2014年12月16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老龄办、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