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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法定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地质勘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95号)要求,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厅决定开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科学指导、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