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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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0年,我国实现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而军事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与完善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军事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历程回顾入手,分析了军事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应遵循的原则,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军事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军事法律体系 军事立法体制 军队建设
  作者简介:李晶,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大队十七队。
  中图分类号:E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49-02
  在依法治国的政治背景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体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不断完善我国军事法律体系必须以中国宪政制度为根本,以军事权为起点,以军事利益为主线,明确国防与军事的关系,以促进国家法治与军事法治的协调发展。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在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军事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历程回顾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军事立法逐步经历了建立与完善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军事法律体系,其目的就是为了调整和明确中国国防与军队建设的法律关系,给予军事法律准确定位。1991年,中央军委明确了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为依法治军,由此军事立法活动有序开展起来。1997年3月,《国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防与军队建设进入法制化进程。1998年7月,《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宣布,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立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国防与军队建设的主要领域提供了法律保障。2000年7月颁布实施的《立法法》,首次确认了我国军事机关拥有其独立的立法权,极大地提升了军事立法质量。2002年4月颁布实施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推动了军事立法的进一步发展。而后又相继出台了《兵役法》、《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了军队建设在各个方面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直到今日,我国已形成包括武装力量建设、人民防空、政治工作、国防教育、军费管理、后勤保障、兵役制度、国防领导体制、战备训练、军事设置保护等涉及各领域的、较为完备的、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军事法律体系。
  二、我国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遵循的原则
  (一)应遵循以加强国防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为主的原则
  我国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家,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生产力,而我国立法的主要宗旨完全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军事立法也应该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具体应体现在加强国防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上。从特殊意义上讲,战斗力就是生产力在军事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战斗力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战略战术、武器装备、军事素质、政治素质和后勤保障等。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确保其能够正常实施,是当前我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客观要求,也对增强国防实力提供了法律保证。
  (二)应遵循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原则
  当前,我国军事立法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而军事法体系的建立也要充分适应这一背景,并与之相协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应遵循符合军事发展规律的原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军事斗争也正向着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这一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军事法体系建设的特殊性。所以,在构建军事法律体系时,即应该符合我国现有的国情、军情,又要尊重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普遍规律,并且对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也要充分借鉴,予以吸收转化,使军事立法逐渐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军事法律体系。
  三、完善军事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军事法律体系的完善要以宪法为依据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任何法律体系的建立都要以其作为具体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必须以我国宪法为根本。我国的宪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都规定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同时也赋予了军队相应的使命和职责,这些都是进行军事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法律依据,也是根本的法律保障。军事法律体系作为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遵守宪法,并始终坚持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共同维护宪法的权威。
  (二)完善军事法制建设
  军事法制建设是军事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基础,而要完善军事法制建设就必须要把与之相关的方面都纳入到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于现有的一些不能满足军事法制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要重新修改或废除,对于一些尚处于空白的法律领域要尽快予以解决。通过改进现有的立法技术,增强可操作性,以此确保军事法制建设能够顺利实施,同时也为能够更好的建立与完善军事法律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军事法律体系完善要适应时代的要求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家军事能力的竞争也早已经不再仅仅是军事技术上的竞争,而是军事人才和军事技术的双重竞争。因此,增加军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立法来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军队的建设。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军事变革时期,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的跨越,必须以完善、优化的制度和体制作为支撑,所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的加快军事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建立完善的适合信息化战争的军事法律体系,确保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具有强大实力,并以此来保证全国人民可以安居乐业。
  (四)明确军事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
  对军事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的确定,能够有效地区分立法主体,使立法权限更为明确,同时还能够突出立法的重点。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直都是军事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因此应当尽快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之融入到军事法律体系中,来解决军事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五)制定军事程序法
  程序法主要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在现代法治理念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现今还没有一步完整的军事程序法,相关依据主要还是一些普通的法律法规,而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立法机关虽然也将一些普通法律进行变通后去对其进行适应,但是效果都不是十分明显。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军事程序法来保证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六)强化军事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
  由于对军事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不足,已经直接影响一部分军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军队内部的立法中,各个项目之间存在互相冲突、不衔接等现象。现在很多的军事规章制度都只是强调其特殊性,并没有实际的理论依据,虽然也都本着与宪法相一致的大方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显得很不实用。因此,要改变这一现象就必须加强军事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工作,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军事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研究军事法律体系的作用,通过加强军事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工作,能够大大的增强军事立法的前瞻性,使立法工作能够协调有序的进行,并以此作为军事法律体系完善的保障。
  四、结语
  总之,探讨我国军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对于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提升依法治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建田.关于我国军事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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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丛文胜.新中国国防法制建设六十年.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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