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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国家对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德育的基础工程,也是学校对中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基本依据。本文以这两部规范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变革来展现我国德育方针的历史沿革,通过这种发展变化既可以看到我国教育方针政策尤其是德育方针的历史嬗变,也能够深刻体会我国教育精神之命脉传承。
“文革”结束后,中国教育史上出现一次历史性转变,教育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转变;二是从“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向“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转变。这一时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调整时期
这一时期教育的重点一是拨乱反正,中小学教育走出“文革”阴影,全面恢复由于“文革”而中断了的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如何抚平“假、大、空”德育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和心里的阴影;三是新时期的德育该如何进行。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这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在党和政府的文献中的最后一次表述,此后党和政府重要文献中再无此提法。可以说,教育目标正在为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过渡作艰难的尝试与努力。
1981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2]尽管“是沿用了过去的提法”,但我们不难看出,教育方针在教育价值取向上,实现了从单一的为政治服务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多元服务取向的转变。《决议》结束了旧时代,真正启动了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随后,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教育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83年邓小平为北京市景山学校“三个面向”的题词,更是明确指出了教育的现代化方向。
由于“文革”时期德育完全被政治教育所取代,因此,这个时期德育政策将确立德育发展方向、加强德育建设、关注青少年思想的转化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作为当时的主题。以下以《中学生守则》为例略加说明。《中学生守则》是国家对中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每个中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教育部在1979年和1981年连续两次颁发了《中学生守则》(各10条)。这两个守则之间没有太大的不同,但较之1955年和1963年的《中学生守则》,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全国中学生的行为准则,1981年版的守则精简到10条,20世纪50年代《中学生守则》中强调的“热爱领袖”“对教师绝对服从”之类的话语也被修改成为具有普适意义的正常行为规范和礼仪要求,进行同情人、关心人、爱护人、尊敬人的人类良知的启蒙,这也为之后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制定打下了基础。这个专业性德育文件的颁发,使德育脱离了“无规范”“高要求”的状态,避免了德育的随意性,德育活动逐渐步入正轨。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建立时期
随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和普及义务教育,学生的个性发展、个性培养问题渐露端倪,并在课程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材等在80年代到90年代逐渐建立起来。1985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明确提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人才”的培养目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标志着为“文革”所破坏的教育法制建设重新起步,从此,法制建设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总结了四十多年教育曲折发展的历程所得出的宝贵经验,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八项基本原则,并指出教育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在《教育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新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
这一时期,由于国情的变化,德育领域自身开始反思和重新建设。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如何教青少年认识我国国情?如何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如何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方面尽快得到提高以适应社会新的要求?这些都成为德育关注的重点,也成为日常行为规范要解决的问题。1988年6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首次颁布试行稿,全文包括五个方面,共40条,主要内容包括:(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2)真诚友好、礼貌待人;(3)遵守纪律、勤奋学习;(4)勤劳俭朴、孝敬父母;(5)遵守公德、严于律己。这五个方面大致体现了道德教育的几个核心内容,即指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自己、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学会如何生活。同时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通过日常行为的训练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的能力。随后,1994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发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首次正式颁发的《规范》,总结建国以来中学德育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以中学生的身心特征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为依据,目的是使中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这也是针对当时中学生养成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希望通过《规范》让学生受到最基本的行为养成教育,更好地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达到提升学生德性的目的。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发展时期
与20世纪80年代新潮彭湃、思想飞扬不同,90年代教育开始出现整合态势,逐步步入良性轨道发展,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这一时期基础教育最重要的时代特征就是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德育也逐步改变,开始了从强迫性、指令性、封闭性而向民主性、互动性、开放性的转变。1999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德育,《决定》强调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还要求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这一文件提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思想,明确了我国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2000年,教育部对德育进行了一些新的调整,重点指出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受挫折和战胜困难的能力,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
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次修改,将中小学生守则合二为一,仍是10条,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心身发育提前、衔接紧密的特点,体现了道德的恒定性和遵从道德的连贯一致性。其中,第2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第3条“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第4条“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第10条“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等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守则》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一些具体行为的要求都列入到《规范》中。新修订的《规范》更加符合时代特色,增加了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内容。“按时到校,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都是学生伸手可及的“低标准”要求、实实在在的要求;“关心父母健康”“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表示歉意”等,则在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让学生感到规范不再是宏大的、遥不可及的大道理,而是每天都会在身边发生的细枝末节的“小事”。无论是合并后的《中小学生守则》,还是新制定的《中学生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此重要的专业性德育文件,开始走出“假、大、空”的痼疾,变得更有“人味”,更加具体化,更具有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的德育教育,可以发现以下重要变化。
1.不断调试过强的政治色彩
无论是宏观教育政策的调整,还是学生守则等具体的德育文件的修订,从中都可以看出,我们正在不断调试教育中过于突出的政治色彩。从“又红又专”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培养“四有新人”,到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关键词语的转变也代表了我国德育价值观的转变。“红”代表了一种有色的“道德人”,是被政治和伦理充斥的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道德人”,这种“道德人”的道德理想以及对价值世界的追求,是被外在的道德秩序与社会秩序设计好的、强制的、缺乏个体自主意识的,忽视了作为独立个体的生活价值、权利与人性的尊严。[4]而之后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相对于“又红又专”,政治色彩就淡化很多,而且也更现实化一些。
2.坚持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
这一时期对教育方针有了明确而科学的表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也渐入正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健康人的可持续发展,体现在教育中,它力图克服我国学校教育的整齐划一、僵化的性质和偏重学历以及极端的教育管理造成的青少年“心灵的荒芜”。国家连续颁布和修订了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我国中小学德育走向“依纲管理”和“依纲育人”的规范化道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适宜、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对于学生“丰富心灵”的培养,文明礼貌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重视青少年成长的过程性和阶段性
学校德育不能脱离经济基础、历史发展以及学生的身心特点,理想化地对学生提出过高要求。1985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要求“紧密联系青少年不同时期的思想、知识、心理发展的特点,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由于中小学阶段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针对这一阶段的学生的学习、生活提出了具体可行的、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过程特点的规范性要求。
4.爱国主义教育的始终强调和传统文化教育的回归
198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出台,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的角度第一次专门对爱国主义教育作出部署,显示了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也使得爱国主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成为德育的中心,也成为中学德育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文革”十年,“孝”被认为是封建糟粕的遗留,曾一度被批判。“文革”后,经过专题研究以及思想解放,统一了认识,即“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改革开放后的《守则》和《行为规范》中才又见到“孝敬父母”的有关条款。
5.法制教育、社会常识教育、国际主义教育、身心卫生和个性发展教育等新德育内容的呼唤
由于中学德育与国家和社会稳定紧密相关,所以,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变化总要在德育中体现出来,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在新的《守则》中,增加了有关法制教育、国际主义教育、个性发展教育等内容。2004年《中小学生守则》第2条指出,“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在同年颁布的《中学生行为规范》第8、第10条增加了“平等待人,与人为善”“相互尊重、理解宽容、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以及第37条“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等条款。从中可以看出德育内容的发展和变化。
注释:
[1]宋恩荣,吕达.当代中国教育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19.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57.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文献选编[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3.
[4]金生鈜.质疑建国以来的道德教育规训[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8).
(作者单位:《教育与职业》杂志社)
(责任编辑:王啸)
“文革”结束后,中国教育史上出现一次历史性转变,教育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转变;二是从“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向“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转变。这一时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调整时期
这一时期教育的重点一是拨乱反正,中小学教育走出“文革”阴影,全面恢复由于“文革”而中断了的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如何抚平“假、大、空”德育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和心里的阴影;三是新时期的德育该如何进行。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这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在党和政府的文献中的最后一次表述,此后党和政府重要文献中再无此提法。可以说,教育目标正在为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过渡作艰难的尝试与努力。
1981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2]尽管“是沿用了过去的提法”,但我们不难看出,教育方针在教育价值取向上,实现了从单一的为政治服务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多元服务取向的转变。《决议》结束了旧时代,真正启动了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随后,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教育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83年邓小平为北京市景山学校“三个面向”的题词,更是明确指出了教育的现代化方向。
由于“文革”时期德育完全被政治教育所取代,因此,这个时期德育政策将确立德育发展方向、加强德育建设、关注青少年思想的转化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作为当时的主题。以下以《中学生守则》为例略加说明。《中学生守则》是国家对中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每个中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教育部在1979年和1981年连续两次颁发了《中学生守则》(各10条)。这两个守则之间没有太大的不同,但较之1955年和1963年的《中学生守则》,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全国中学生的行为准则,1981年版的守则精简到10条,20世纪50年代《中学生守则》中强调的“热爱领袖”“对教师绝对服从”之类的话语也被修改成为具有普适意义的正常行为规范和礼仪要求,进行同情人、关心人、爱护人、尊敬人的人类良知的启蒙,这也为之后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制定打下了基础。这个专业性德育文件的颁发,使德育脱离了“无规范”“高要求”的状态,避免了德育的随意性,德育活动逐渐步入正轨。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建立时期
随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和普及义务教育,学生的个性发展、个性培养问题渐露端倪,并在课程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材等在80年代到90年代逐渐建立起来。1985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明确提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人才”的培养目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标志着为“文革”所破坏的教育法制建设重新起步,从此,法制建设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总结了四十多年教育曲折发展的历程所得出的宝贵经验,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八项基本原则,并指出教育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在《教育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新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
这一时期,由于国情的变化,德育领域自身开始反思和重新建设。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如何教青少年认识我国国情?如何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如何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方面尽快得到提高以适应社会新的要求?这些都成为德育关注的重点,也成为日常行为规范要解决的问题。1988年6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首次颁布试行稿,全文包括五个方面,共40条,主要内容包括:(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2)真诚友好、礼貌待人;(3)遵守纪律、勤奋学习;(4)勤劳俭朴、孝敬父母;(5)遵守公德、严于律己。这五个方面大致体现了道德教育的几个核心内容,即指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自己、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学会如何生活。同时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通过日常行为的训练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的能力。随后,1994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发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首次正式颁发的《规范》,总结建国以来中学德育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以中学生的身心特征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为依据,目的是使中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这也是针对当时中学生养成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希望通过《规范》让学生受到最基本的行为养成教育,更好地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达到提升学生德性的目的。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发展时期
与20世纪80年代新潮彭湃、思想飞扬不同,90年代教育开始出现整合态势,逐步步入良性轨道发展,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这一时期基础教育最重要的时代特征就是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德育也逐步改变,开始了从强迫性、指令性、封闭性而向民主性、互动性、开放性的转变。1999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德育,《决定》强调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还要求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这一文件提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思想,明确了我国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2000年,教育部对德育进行了一些新的调整,重点指出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受挫折和战胜困难的能力,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
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次修改,将中小学生守则合二为一,仍是10条,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心身发育提前、衔接紧密的特点,体现了道德的恒定性和遵从道德的连贯一致性。其中,第2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第3条“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第4条“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第10条“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等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守则》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一些具体行为的要求都列入到《规范》中。新修订的《规范》更加符合时代特色,增加了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内容。“按时到校,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都是学生伸手可及的“低标准”要求、实实在在的要求;“关心父母健康”“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表示歉意”等,则在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让学生感到规范不再是宏大的、遥不可及的大道理,而是每天都会在身边发生的细枝末节的“小事”。无论是合并后的《中小学生守则》,还是新制定的《中学生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此重要的专业性德育文件,开始走出“假、大、空”的痼疾,变得更有“人味”,更加具体化,更具有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的德育教育,可以发现以下重要变化。
1.不断调试过强的政治色彩
无论是宏观教育政策的调整,还是学生守则等具体的德育文件的修订,从中都可以看出,我们正在不断调试教育中过于突出的政治色彩。从“又红又专”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培养“四有新人”,到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关键词语的转变也代表了我国德育价值观的转变。“红”代表了一种有色的“道德人”,是被政治和伦理充斥的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道德人”,这种“道德人”的道德理想以及对价值世界的追求,是被外在的道德秩序与社会秩序设计好的、强制的、缺乏个体自主意识的,忽视了作为独立个体的生活价值、权利与人性的尊严。[4]而之后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相对于“又红又专”,政治色彩就淡化很多,而且也更现实化一些。
2.坚持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
这一时期对教育方针有了明确而科学的表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也渐入正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健康人的可持续发展,体现在教育中,它力图克服我国学校教育的整齐划一、僵化的性质和偏重学历以及极端的教育管理造成的青少年“心灵的荒芜”。国家连续颁布和修订了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我国中小学德育走向“依纲管理”和“依纲育人”的规范化道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适宜、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对于学生“丰富心灵”的培养,文明礼貌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重视青少年成长的过程性和阶段性
学校德育不能脱离经济基础、历史发展以及学生的身心特点,理想化地对学生提出过高要求。1985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要求“紧密联系青少年不同时期的思想、知识、心理发展的特点,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由于中小学阶段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针对这一阶段的学生的学习、生活提出了具体可行的、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过程特点的规范性要求。
4.爱国主义教育的始终强调和传统文化教育的回归
198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出台,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的角度第一次专门对爱国主义教育作出部署,显示了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也使得爱国主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成为德育的中心,也成为中学德育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文革”十年,“孝”被认为是封建糟粕的遗留,曾一度被批判。“文革”后,经过专题研究以及思想解放,统一了认识,即“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改革开放后的《守则》和《行为规范》中才又见到“孝敬父母”的有关条款。
5.法制教育、社会常识教育、国际主义教育、身心卫生和个性发展教育等新德育内容的呼唤
由于中学德育与国家和社会稳定紧密相关,所以,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变化总要在德育中体现出来,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在新的《守则》中,增加了有关法制教育、国际主义教育、个性发展教育等内容。2004年《中小学生守则》第2条指出,“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在同年颁布的《中学生行为规范》第8、第10条增加了“平等待人,与人为善”“相互尊重、理解宽容、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以及第37条“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等条款。从中可以看出德育内容的发展和变化。
注释:
[1]宋恩荣,吕达.当代中国教育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19.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57.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文献选编[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3.
[4]金生鈜.质疑建国以来的道德教育规训[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8).
(作者单位:《教育与职业》杂志社)
(责任编辑:王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