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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兼顾“经济参与人”和“政治参与人”,在公权力运行和公共利益处置中,公共权力的运作机制不够规范,某些地方政府盛行非规范性竞争。弹性的体制空间、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是非规范性竞争行为滋生的温床。对此,必须明确权力的边界,尽可能监督权力的运作,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应该进行法制化、规范化授权,应该建立民众对地方政府的直接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地方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