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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缺位与失依已成为我国网络文学可持续发展的掣肘。探讨这一问题的逻辑前提是为包括金庸武侠小说和网络文学在内的大众化通俗文学找到一个历史合法性依据,以便对“现象级”文学语境回应一个基本事实: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已经不是“要不要”或“有不有”的问题,而是设置什么样的评价标准的问题,构建网络文学评价标准势在必行。评价网络文学不能没有“文学”尺度,也不可忽视“网络”本体,其评价标准的要素结构应该是由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网络性、商业性和影响力诸要素构成的“力的多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