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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汉语的句式表达里,比较句常常可以表示比喻,而比喻句又常常可以表示比较。这种情况使得汉语里一个句子是表示比较还是表示比喻常常很难区分。要想在比喻和比较两者之间做出严格的科学区分,的确是一件很难的事。本文试图从结果项的形象性和结果项的可比性两方面在比较和比喻间作尝试性的区分。
关键词:比较 比喻 形象性 可比性
一、引言
汉语语法研究中最早谈及比较这一语法范畴的首推马建忠,他在《马氏文通》中仿照印欧语的语法体例建立了汉语的三个比较范畴:“同一静字,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而律其不一,所谓比也。象静为比有三,曰平比,曰差比,曰极比。”[1]下面分别举一例:
(1)而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兰。(《荀子·议兵》)
(2)退而让颇,名重太山。(《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由居二千石中,最为暴酷骄恣。(《史记·酷吏列传》)
比喻就是打比方,用本质不同但具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说明、描绘该事物的修辞格。比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二是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具有相似点。两者缺一不可。“根据比喻的三个成分的异同和隐现,比喻可分为明喻、隐喻、借喻三类。”[2]分别举例如下:
(4)潮似连山喷雪来。(李白《横江词》)
(5)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
(6)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
那么,“比较”和“比喻”为什么难以区分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研究者们对二者的认识。
二、对“比喻”和“比较”的认识
(一)对比较的认识。先秦思想家墨子在《墨子·经下》中指出:“损而不害,说在余,异类不□(比),说在量。”他举例说:“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虭与瑟孰瑟?”墨子的说法可以概括为:不同类事物不能作比较。言外之意,比较只可在同类事物间进行。不同类事物之间有产生修辞格的可能,但同类事物间不会构成修辞格。
(二)对比喻的认识。墨子在《墨子·小取》中指出:“辟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意思是,比喻侧重于在异类事物间进行。继唐人皇甫湜提出“凡喻必以非类”的观点后,钱钟书在《管锥编》中又提出了“譬喻以不同类为类”的看法[3]。比喻最大的特点是比喻双方应为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
自20世纪初,学术界展开了对比较句和比喻句二者关系的研究。在二者的区别上,多数研究者都承认了比较和比喻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运用现象;在二者的联系上,有些研究者认为比较和比喻存在一个共同的部分,或说是存在相互重叠的区域,造成了二者区分上的困难。
吕叔湘(1982)指出:“两件事情,要是完全相异,那就或是无关系可言,……必须有相同的部分,又有相异的部分,才能同中见异,或异中见同,才能有比较关系。”[4]同时,他把“比拟”看成比较的下位概念,而比喻这种修辞格是“比拟”的一种,这就说明比喻是包括在比较之内的,二者之间应该有共同的东西。刘大为(2004)认为,比较是一种逻辑方法,比喻却是一种语言表达方式——严格地说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它们并不在一个可以相提并论的层面上。对于比喻来说,任何一个比喻都包含了一个比较,没有比较,本体、喻体以及它们间的相似关系就无从确定[5]。进行比较和打比方都是在有相似性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因为如此,比较和比喻之间具有一致性,有时难以辨别。在平比句中,比较和比喻往往同形,两者尤难区分。王丽(2005)认为,如何对二者(比较和比喻)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首先要从它们各自的定义入手,深刻理解其定义所体现出来的特点。比较是一种思维的方式。……而比喻则是一种修辞方式。[6]刁世兰(2005)认为,广义的比较包括了比喻,而严格意义上的比喻与比较之间又并不存在鲜明的界线,比喻与比较划界的争议就产生在这个相互重叠、相互纠缠的部分。[7]然而,同类和不同类是如何界定的,如何确定两个事物是同类的还是不同类的,这是讨论的关键。崔应贤(2005)指出,如果比较的双方在认识前提预设上是等值的话,比喻却是不等值的。“认知语言学里边的一种理论主张是值得重视的,那就是要注意将通常人们于生活经验中建立起来的划分与科学领域中的严格界定、不同研究课题中不断重组进行的划分区别开来。作为人的经验和想象的结果,前者更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8]
三、“比喻”和“比较”的区别点
“比较”和“比喻”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运用现象,这是研究者一致的观点。那么,在实际语言运用中我们该如何有效地区分它们呢?首先,我们来看一组例句:
(7)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8)冯子以为夫人之德,不碌碌如玉,落落如石。(《后汉书·冯衍传》)
(9)布价如往年的价钱一般。(《老乞大》)
(10)上察宗室诸窦毋如窦婴贤。(《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11)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庄子·逍遥游》)
(12)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诗经·卫风·硕人》)
(13)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为政》)
(14)得志犬猫强似虎,失时鸾凤不如鸡。(《醒世姻缘传》)
(15)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三国演义》15回)
(16)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秦观《浣溪沙》)
下面结合对这些例句的分析来看看究竟应该如何区分“比较”和“比喻”。
(一)结果项的形象性。两事物作比,只产生性质程度上的差异,也就是说结果项为相对性质形容词[9],即在意念上有程度区别的形容词。“相对性质形容词的语义都是模糊的,可以显示强弱不等的程度,具有程度变化的弹性区间,因而能够进行比较并体现比较的差异”[10],结果项显然不具形象性或说形象性不强,是比较;结果项形象性较强或给人以模糊性意象感觉的,是比喻。
分析上述例句,例(8)用“碌碌如玉”和“落落如石”来形容“夫人之德”,两者不同类且形象性较强;例(11)用“冰雪”来形容“肌肤”,两者不同类且刻画出了肌肤的白嫩,极具形象性;例(12)句意是,双手白嫩如春荑,肤如凝脂细又腻,脖颈粉白如蝤蛴,齿如瓠瓜子白又齐,形象地表现了女子的貌美;例(15)将兄弟和手足的珍贵相联系,将妻子和衣服的不足道并提,形象性较强;例(16)将飞花的轻和梦联系,将丝雨的细和愁并提,自然两两间不同类,且给人一种朦胧模糊的美。这些都是比喻句。例(9)、(10)、(13)和(14)均属比较句。我们再来看看例(7),句子是说“孤”离不开孔明,离开孔明将无法取得成功这一事实,和鱼需要生活在水中,离开水难以继续生存的现实一样,将两件事情加以比较,产生程度上的差别,属比较句。换一种角度,“孤和孔明”与“鱼和水”是性质不同的两类事物,前者属人,后者属物。说话者显然是在用鱼离不开水这一现实来作比“孤”离不开孔明这一事实,将“孤和孔明”的关系比作“鱼和水”的关系,形象具体,易于理解,属比喻句。也就是说,这个句子既可以看作比较句,也可看作比喻句,属于比较和比喻的重叠区域。
(二)结果项的可比性。句子涉及到的两个事物,具有真实可比性的是比较,不具有真实可比性的是比喻。我们再来看一组例句:
(17)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庄子·列御寇》)
(18)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汉书·高帝》)
(19)仰视见开孔如井大。(《太平广记·旌异记》)
(20)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21)谊义恩重若山海,不似寻常庶人般待。(《董西厢》卷4)
(22)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
根据上述区分标准,我们可以看出例(17)、(20)和(21)是比喻句,其中人心与天、露水与珍珠、月牙与弯弓、谊义与山海两两本质不同且不具有真实可比性。例(18)犹云“予相人多矣,未见人有如季相贵者”,在“贵”这一点上被相之人与季相具有真实可比性;例(19)中开孔与井在大小上真实可比;例(22)天时与地利与人和在对于战争的重要性上具有真实可比性,它们都是比较句。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23)臣心如水。
这是黎锦熙先生在他的《新著国语文法》中举的例子。乍看上去,我们会认为这是一个比喻句,其实不然。黎锦熙先生分析道,“拿两样东西互相比较,而推断其相似或平等,这种单句,也常有主要成分的省略。”可以说它是省略了主位名词“干净”(因为说这句话的人是保证他虽然“臣门如市”,但自己决不贪污的意思)。补足成分后,应是:
我心里的“干净”,像水似的。
这句话也可以说是省略了述语方面的述说词——形容词“干净”,和上面分析的结果结合起来就是:
我的心,“干净”得像水的干净似的。[11]
黎锦熙先生把这个句子看作比较句。和分析例(7)一样,我们换一个角度。“心”和“水”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事物,“臣心如水”显然是在作比。按黎先生的意思补足成分后,“心的干净”我们看不到,不易体会,而“水的干净”却是清晰可感的,给人们的认识是形象具体的,这个句子是比喻句,属于比较和比喻的重叠区域。
蒋绍愚、曹广顺指出:“实际上,由‘如、似、若、像’这些词构成的句子表平比还是表比喻特别难以判断的原因,是因为这些词的语义是‘相似’,经常用于比喻句中。”[12]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比较和比喻同形的句子,我们不能简单地感性地判其为比较或是比喻,要经过具体的理性的分析才可知。如果上述两条区分标准成立的话,在具体分析句子时应该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然而,万事万物都是复杂的,要想在两种事物间作出严密科学的区分是有难度的。不过,有一点我们应该注意,那就是在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这一对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语法意义。在具体分析时,我们要照顾到句子的表意目的,不能强行歪曲句子的意思。同时,因为语义的模糊性,事物之间的所谓本质区别往往又具有相对性,所以,纯粹的比较与纯粹的比喻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线。这时,句子的确切含义往往需要一定的上下文或需要辅助相应的语法手段、语气成分来加以明确。
注 释: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向熹.古代汉语知识辞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7.
[3]钱钟书.管锥编[M].北京:三联书店,2007.
[4]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刘大为.“凡喻必以非类”“同类作比即比较”的质疑与比喻理
论的建构[J].修辞学习,2004,(2).
[6]王丽.再论“比较”和“比喻”[J].语文学刊(高教版),2005,
(1).
[7]刁世兰.也说“凡喻必以非类”[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3).
[8]崔应贤.也谈比喻和比较的区别[J].修辞学习,2005,(6).
[9]朱德熙.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J].语言研究,1956,(1).
[10]邵敬敏,刘焱.比字句强制性语义要求的句法表现[J].汉语学
习,2002,(5).
[11]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2]蒋绍愚,曹广顺.近代汉语语法史研究综述[M].北京:商务印
书馆,2005.
(张厚军 安徽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41003)
关键词:比较 比喻 形象性 可比性
一、引言
汉语语法研究中最早谈及比较这一语法范畴的首推马建忠,他在《马氏文通》中仿照印欧语的语法体例建立了汉语的三个比较范畴:“同一静字,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而律其不一,所谓比也。象静为比有三,曰平比,曰差比,曰极比。”[1]下面分别举一例:
(1)而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兰。(《荀子·议兵》)
(2)退而让颇,名重太山。(《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由居二千石中,最为暴酷骄恣。(《史记·酷吏列传》)
比喻就是打比方,用本质不同但具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说明、描绘该事物的修辞格。比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二是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具有相似点。两者缺一不可。“根据比喻的三个成分的异同和隐现,比喻可分为明喻、隐喻、借喻三类。”[2]分别举例如下:
(4)潮似连山喷雪来。(李白《横江词》)
(5)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
(6)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
那么,“比较”和“比喻”为什么难以区分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研究者们对二者的认识。
二、对“比喻”和“比较”的认识
(一)对比较的认识。先秦思想家墨子在《墨子·经下》中指出:“损而不害,说在余,异类不□(比),说在量。”他举例说:“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虭与瑟孰瑟?”墨子的说法可以概括为:不同类事物不能作比较。言外之意,比较只可在同类事物间进行。不同类事物之间有产生修辞格的可能,但同类事物间不会构成修辞格。
(二)对比喻的认识。墨子在《墨子·小取》中指出:“辟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意思是,比喻侧重于在异类事物间进行。继唐人皇甫湜提出“凡喻必以非类”的观点后,钱钟书在《管锥编》中又提出了“譬喻以不同类为类”的看法[3]。比喻最大的特点是比喻双方应为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
自20世纪初,学术界展开了对比较句和比喻句二者关系的研究。在二者的区别上,多数研究者都承认了比较和比喻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运用现象;在二者的联系上,有些研究者认为比较和比喻存在一个共同的部分,或说是存在相互重叠的区域,造成了二者区分上的困难。
吕叔湘(1982)指出:“两件事情,要是完全相异,那就或是无关系可言,……必须有相同的部分,又有相异的部分,才能同中见异,或异中见同,才能有比较关系。”[4]同时,他把“比拟”看成比较的下位概念,而比喻这种修辞格是“比拟”的一种,这就说明比喻是包括在比较之内的,二者之间应该有共同的东西。刘大为(2004)认为,比较是一种逻辑方法,比喻却是一种语言表达方式——严格地说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它们并不在一个可以相提并论的层面上。对于比喻来说,任何一个比喻都包含了一个比较,没有比较,本体、喻体以及它们间的相似关系就无从确定[5]。进行比较和打比方都是在有相似性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因为如此,比较和比喻之间具有一致性,有时难以辨别。在平比句中,比较和比喻往往同形,两者尤难区分。王丽(2005)认为,如何对二者(比较和比喻)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首先要从它们各自的定义入手,深刻理解其定义所体现出来的特点。比较是一种思维的方式。……而比喻则是一种修辞方式。[6]刁世兰(2005)认为,广义的比较包括了比喻,而严格意义上的比喻与比较之间又并不存在鲜明的界线,比喻与比较划界的争议就产生在这个相互重叠、相互纠缠的部分。[7]然而,同类和不同类是如何界定的,如何确定两个事物是同类的还是不同类的,这是讨论的关键。崔应贤(2005)指出,如果比较的双方在认识前提预设上是等值的话,比喻却是不等值的。“认知语言学里边的一种理论主张是值得重视的,那就是要注意将通常人们于生活经验中建立起来的划分与科学领域中的严格界定、不同研究课题中不断重组进行的划分区别开来。作为人的经验和想象的结果,前者更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8]
三、“比喻”和“比较”的区别点
“比较”和“比喻”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运用现象,这是研究者一致的观点。那么,在实际语言运用中我们该如何有效地区分它们呢?首先,我们来看一组例句:
(7)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8)冯子以为夫人之德,不碌碌如玉,落落如石。(《后汉书·冯衍传》)
(9)布价如往年的价钱一般。(《老乞大》)
(10)上察宗室诸窦毋如窦婴贤。(《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11)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庄子·逍遥游》)
(12)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诗经·卫风·硕人》)
(13)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为政》)
(14)得志犬猫强似虎,失时鸾凤不如鸡。(《醒世姻缘传》)
(15)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三国演义》15回)
(16)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秦观《浣溪沙》)
下面结合对这些例句的分析来看看究竟应该如何区分“比较”和“比喻”。
(一)结果项的形象性。两事物作比,只产生性质程度上的差异,也就是说结果项为相对性质形容词[9],即在意念上有程度区别的形容词。“相对性质形容词的语义都是模糊的,可以显示强弱不等的程度,具有程度变化的弹性区间,因而能够进行比较并体现比较的差异”[10],结果项显然不具形象性或说形象性不强,是比较;结果项形象性较强或给人以模糊性意象感觉的,是比喻。
分析上述例句,例(8)用“碌碌如玉”和“落落如石”来形容“夫人之德”,两者不同类且形象性较强;例(11)用“冰雪”来形容“肌肤”,两者不同类且刻画出了肌肤的白嫩,极具形象性;例(12)句意是,双手白嫩如春荑,肤如凝脂细又腻,脖颈粉白如蝤蛴,齿如瓠瓜子白又齐,形象地表现了女子的貌美;例(15)将兄弟和手足的珍贵相联系,将妻子和衣服的不足道并提,形象性较强;例(16)将飞花的轻和梦联系,将丝雨的细和愁并提,自然两两间不同类,且给人一种朦胧模糊的美。这些都是比喻句。例(9)、(10)、(13)和(14)均属比较句。我们再来看看例(7),句子是说“孤”离不开孔明,离开孔明将无法取得成功这一事实,和鱼需要生活在水中,离开水难以继续生存的现实一样,将两件事情加以比较,产生程度上的差别,属比较句。换一种角度,“孤和孔明”与“鱼和水”是性质不同的两类事物,前者属人,后者属物。说话者显然是在用鱼离不开水这一现实来作比“孤”离不开孔明这一事实,将“孤和孔明”的关系比作“鱼和水”的关系,形象具体,易于理解,属比喻句。也就是说,这个句子既可以看作比较句,也可看作比喻句,属于比较和比喻的重叠区域。
(二)结果项的可比性。句子涉及到的两个事物,具有真实可比性的是比较,不具有真实可比性的是比喻。我们再来看一组例句:
(17)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庄子·列御寇》)
(18)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汉书·高帝》)
(19)仰视见开孔如井大。(《太平广记·旌异记》)
(20)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21)谊义恩重若山海,不似寻常庶人般待。(《董西厢》卷4)
(22)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
根据上述区分标准,我们可以看出例(17)、(20)和(21)是比喻句,其中人心与天、露水与珍珠、月牙与弯弓、谊义与山海两两本质不同且不具有真实可比性。例(18)犹云“予相人多矣,未见人有如季相贵者”,在“贵”这一点上被相之人与季相具有真实可比性;例(19)中开孔与井在大小上真实可比;例(22)天时与地利与人和在对于战争的重要性上具有真实可比性,它们都是比较句。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23)臣心如水。
这是黎锦熙先生在他的《新著国语文法》中举的例子。乍看上去,我们会认为这是一个比喻句,其实不然。黎锦熙先生分析道,“拿两样东西互相比较,而推断其相似或平等,这种单句,也常有主要成分的省略。”可以说它是省略了主位名词“干净”(因为说这句话的人是保证他虽然“臣门如市”,但自己决不贪污的意思)。补足成分后,应是:
我心里的“干净”,像水似的。
这句话也可以说是省略了述语方面的述说词——形容词“干净”,和上面分析的结果结合起来就是:
我的心,“干净”得像水的干净似的。[11]
黎锦熙先生把这个句子看作比较句。和分析例(7)一样,我们换一个角度。“心”和“水”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事物,“臣心如水”显然是在作比。按黎先生的意思补足成分后,“心的干净”我们看不到,不易体会,而“水的干净”却是清晰可感的,给人们的认识是形象具体的,这个句子是比喻句,属于比较和比喻的重叠区域。
蒋绍愚、曹广顺指出:“实际上,由‘如、似、若、像’这些词构成的句子表平比还是表比喻特别难以判断的原因,是因为这些词的语义是‘相似’,经常用于比喻句中。”[12]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比较和比喻同形的句子,我们不能简单地感性地判其为比较或是比喻,要经过具体的理性的分析才可知。如果上述两条区分标准成立的话,在具体分析句子时应该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然而,万事万物都是复杂的,要想在两种事物间作出严密科学的区分是有难度的。不过,有一点我们应该注意,那就是在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这一对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语法意义。在具体分析时,我们要照顾到句子的表意目的,不能强行歪曲句子的意思。同时,因为语义的模糊性,事物之间的所谓本质区别往往又具有相对性,所以,纯粹的比较与纯粹的比喻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线。这时,句子的确切含义往往需要一定的上下文或需要辅助相应的语法手段、语气成分来加以明确。
注 释: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向熹.古代汉语知识辞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7.
[3]钱钟书.管锥编[M].北京:三联书店,2007.
[4]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刘大为.“凡喻必以非类”“同类作比即比较”的质疑与比喻理
论的建构[J].修辞学习,2004,(2).
[6]王丽.再论“比较”和“比喻”[J].语文学刊(高教版),2005,
(1).
[7]刁世兰.也说“凡喻必以非类”[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3).
[8]崔应贤.也谈比喻和比较的区别[J].修辞学习,2005,(6).
[9]朱德熙.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J].语言研究,1956,(1).
[10]邵敬敏,刘焱.比字句强制性语义要求的句法表现[J].汉语学
习,2002,(5).
[11]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2]蒋绍愚,曹广顺.近代汉语语法史研究综述[M].北京:商务印
书馆,2005.
(张厚军 安徽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