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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益突出,其中航道的污染与防治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因而本文在环保理念的指导前提下,明确划定航道保护范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进行论述关于航道的保护问题,并且对疏浚工程这一重点问题进行浅在的分析。
[关键词]环保;航道保护;航道法;疏浚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2-0394-01
水运,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相比其他运输方式,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污染少等优势。而航道又是水运的基础。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约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我国这些航道承载着我国重要的运货总量和货物周转总量。同时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在保护航道的同时,应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与保护环境与生态系统的原则。本文就此问题,在此浅谈环保理念下的航道保护。
一.明确航道保护范围
航道保护范围是指在航道管理的尺度以外,出于保护目的而划定的一个管理范围,它包含护坡、护岸等整治构筑物以及心滩、边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的需要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的保护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航道保护范围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还应当分别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目前还处于摸索的阶段,并未实施统一的标准,各个地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
沿海航道配套制度建设目前为止还不是很完善,航道管理部门所重点规划与管理的一般都是沿海的进港航道,对于低等级航道和辅助航道或者一些小船习惯性航道并未进行严格的界定与管理,对航道保护的范围大都尚存认知上的差距。海事部门划定公布的航路,虽然根据航路等级对航路宽度进行了划分,但都未进行用海登记,特别是近岸区域和其他用海方式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其航路宽度划定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在实际应用中其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在编制有关航道、航路规划时将两者的规范进行“无缝衔接”,从而在管理上共同发力,使得在实际应用中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依法保护航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航道法》对有关环保理念下航道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第三十三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损坏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1.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2.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3.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4.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5.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罚。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宣传力度
向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普及关于航道法的基本知识,增加人民群众对航道法的认知,加强环保理念下的航道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大报刊刊载专题,媒体网站宣传,扩大航道法的影响力。经常组织公路,水利,航道沿线的交通执法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展开座谈会,加强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保护航道的基本政策,相互协调,相互扶持,共同做好航道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號召群众共同监督
通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检举及保护航道有功的群众进行精神或是物质上的奖励,可有效增强公民对航道保护的重视,鼓励公民进行监督。我国在航道管理的实践中,发现对于一些大项目的监管与保护比较容易实现,而一些个人或是私营的企业,法律意识较淡薄,环保意识不够强,往往会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我们利用大众的共同监视,使破坏环境破坏航道的不法分子无处躲藏,使其为其所作所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做可有效打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违反行为,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的保护了航道。
(四)加大航道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航道的行为
由于我国航道保护相关法律出台不久,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因此我国航道管理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公安,边防,海警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执法部门的影响力和执行力,相互扶持与协调,共同达到航道的保护目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法律对违反其规定的不同行为制定了不同的惩罚措施,其中罚款项目不在少数,对于拒缴罚款或是逃避惩罚的不法分子,航道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严肃严厉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惩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以震慑其他有不正当想法的人员,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保护航道设施及航道资源。
三.环保理念运用到航道疏浚工程
航道疏浚工程是一项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系统工程。航道疏浚工程是开发、改善和维护航道、港口水域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在环保理念运用下的航道疏浚工程则是实现航道保护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航道疏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若是在在疏浚工程开工前不能有效的处理航道中残存的污染物,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则会对这些污染物进行搅拌,使其得到扩散,加剧水质的恶化程度。由于内河水流較慢,自身净化能力较弱,疏浚施工时船舶会产生一定量的机舱油污和生活废水,此类污染源一旦失控造成外溢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失。还有则是施工过程会造成悬浮物超标,进而危及水体中各类生物的生存,将会进一步加剧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此外,施工过程还伴随着水下炸礁,施工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环保理念下的航道疏浚工程
上述已提出航道疏浚工程对环境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航道疏浚工程的实施不容小视,必须在环保理念的前提下进行。进而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是前提,也是必然条件。环保理念的前提即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状,在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修复,使之逐渐恢复原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动态的保护,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相对的保护。另外,生态环境保护还与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连接关系。且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三)航道疏浚工程中生态环保技术的运用
合理设计航道疏浚方案。根据对航道的实际调研与其受污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的设计合理的疏浚方案,详细划分疏浚工作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机械装备。
选择合适的疏浚季节。为避开对底栖生物的生存造成影响,应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季节进行疏浚工作,通常冬季即最合适的季节。
加强施工的控制与技术要求。尽可能的减少污泥的搅拌次数,针对扩散与泄露这一现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污水对附近水源造成影响。提升定位和开挖的精确性,留意污泥的分布情况,尽量避免超挖现象。
合理处置疏浚弃土。将疏浚工程中的弃土当做可利用资源进行处置,充分挖掘其实用价值,充分分析其性质,进行二次利用,如:用于建筑工程,填埋需要被填的地方,保护海岸线,进行人工补滩等。
结语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与航道法的提出与完善,再辅之以技术层面的支持,环保理念下的航道保护将被逐步落实,这也将会进一步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和谐发展,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蒋毅.浅谈环保理念下的港口航道疏浚工程[J].城市建筑,2013,(12):163-163.
[关键词]环保;航道保护;航道法;疏浚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2-0394-01
水运,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相比其他运输方式,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污染少等优势。而航道又是水运的基础。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约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我国这些航道承载着我国重要的运货总量和货物周转总量。同时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在保护航道的同时,应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与保护环境与生态系统的原则。本文就此问题,在此浅谈环保理念下的航道保护。
一.明确航道保护范围
航道保护范围是指在航道管理的尺度以外,出于保护目的而划定的一个管理范围,它包含护坡、护岸等整治构筑物以及心滩、边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的需要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的保护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航道保护范围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还应当分别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目前还处于摸索的阶段,并未实施统一的标准,各个地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
沿海航道配套制度建设目前为止还不是很完善,航道管理部门所重点规划与管理的一般都是沿海的进港航道,对于低等级航道和辅助航道或者一些小船习惯性航道并未进行严格的界定与管理,对航道保护的范围大都尚存认知上的差距。海事部门划定公布的航路,虽然根据航路等级对航路宽度进行了划分,但都未进行用海登记,特别是近岸区域和其他用海方式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其航路宽度划定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在实际应用中其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在编制有关航道、航路规划时将两者的规范进行“无缝衔接”,从而在管理上共同发力,使得在实际应用中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依法保护航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航道法》对有关环保理念下航道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第三十三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损坏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1.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2.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3.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4.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5.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罚。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宣传力度
向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普及关于航道法的基本知识,增加人民群众对航道法的认知,加强环保理念下的航道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大报刊刊载专题,媒体网站宣传,扩大航道法的影响力。经常组织公路,水利,航道沿线的交通执法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展开座谈会,加强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保护航道的基本政策,相互协调,相互扶持,共同做好航道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號召群众共同监督
通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检举及保护航道有功的群众进行精神或是物质上的奖励,可有效增强公民对航道保护的重视,鼓励公民进行监督。我国在航道管理的实践中,发现对于一些大项目的监管与保护比较容易实现,而一些个人或是私营的企业,法律意识较淡薄,环保意识不够强,往往会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我们利用大众的共同监视,使破坏环境破坏航道的不法分子无处躲藏,使其为其所作所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做可有效打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违反行为,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的保护了航道。
(四)加大航道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航道的行为
由于我国航道保护相关法律出台不久,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因此我国航道管理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公安,边防,海警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执法部门的影响力和执行力,相互扶持与协调,共同达到航道的保护目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法律对违反其规定的不同行为制定了不同的惩罚措施,其中罚款项目不在少数,对于拒缴罚款或是逃避惩罚的不法分子,航道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严肃严厉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惩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以震慑其他有不正当想法的人员,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保护航道设施及航道资源。
三.环保理念运用到航道疏浚工程
航道疏浚工程是一项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系统工程。航道疏浚工程是开发、改善和维护航道、港口水域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在环保理念运用下的航道疏浚工程则是实现航道保护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航道疏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若是在在疏浚工程开工前不能有效的处理航道中残存的污染物,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则会对这些污染物进行搅拌,使其得到扩散,加剧水质的恶化程度。由于内河水流較慢,自身净化能力较弱,疏浚施工时船舶会产生一定量的机舱油污和生活废水,此类污染源一旦失控造成外溢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失。还有则是施工过程会造成悬浮物超标,进而危及水体中各类生物的生存,将会进一步加剧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此外,施工过程还伴随着水下炸礁,施工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环保理念下的航道疏浚工程
上述已提出航道疏浚工程对环境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航道疏浚工程的实施不容小视,必须在环保理念的前提下进行。进而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是前提,也是必然条件。环保理念的前提即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状,在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修复,使之逐渐恢复原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动态的保护,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相对的保护。另外,生态环境保护还与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连接关系。且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三)航道疏浚工程中生态环保技术的运用
合理设计航道疏浚方案。根据对航道的实际调研与其受污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的设计合理的疏浚方案,详细划分疏浚工作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机械装备。
选择合适的疏浚季节。为避开对底栖生物的生存造成影响,应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季节进行疏浚工作,通常冬季即最合适的季节。
加强施工的控制与技术要求。尽可能的减少污泥的搅拌次数,针对扩散与泄露这一现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污水对附近水源造成影响。提升定位和开挖的精确性,留意污泥的分布情况,尽量避免超挖现象。
合理处置疏浚弃土。将疏浚工程中的弃土当做可利用资源进行处置,充分挖掘其实用价值,充分分析其性质,进行二次利用,如:用于建筑工程,填埋需要被填的地方,保护海岸线,进行人工补滩等。
结语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与航道法的提出与完善,再辅之以技术层面的支持,环保理念下的航道保护将被逐步落实,这也将会进一步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和谐发展,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蒋毅.浅谈环保理念下的港口航道疏浚工程[J].城市建筑,2013,(12):16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