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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诉讼原则1.公益原则该原则要求只有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能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原则实际上是在对公权力的限定的基础上来保障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恰当。检察机关以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时,其所维护的不是自己的利益,也不是一些特殊的或特定的利益,而是作为国家保护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受侵害的只是私人权益,而当事人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对该侵权行为没有起诉,检察机关也不得以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公权力对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