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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私学政策的重点是通过简单且盈利地设立私立学校,回避与消费性教育需求相应的公费支出的增大。中国政府对民营高等教育采取了教育面的"抑制政策"与经营面的"放任政策",形成了"数量扩大"与"质量限制"的二元化政策。日本私立学校的设立者为学校法人,而中国有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自然人法人及企业法人等。可以指出中国式"人治主义"行政的特征是设立主体与存在形式既没有统一性、规范性,也没有明确的"规则"。财政方面有以下倾向:对"完全民营型"的民营高等教育机构使用的是"不干涉、不援助"的原则,对今后不断增加的"公私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