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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集资诈骗近3.9亿元,留下一笔5亿多元去向不明的糊涂账
《财经》记者 赵何娟 王真
一名“草根”出身的“80后”,神秘暴富,高调亮相,一举扬名,却又在不到一年内沦为阶下囚。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创造的神话,恰如昙花一现。
4月16日,站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法庭上的吴英多次落泪,自我辩护之中并无多少悔意,而是反复声称:“如果不被抓,我一定可以还钱。”
根据金华市检察院2008年11月送达的起诉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息为诱饵,从林卫平、徐玉兰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涉嫌集资诈骗,共计11笔具体诈骗事项,总计近3.9亿元。
公诉人称,“吴英案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该案未当庭宣判。金华中院宣传部官员则向《财经》记者表示,判决书预计将于5月下达。
吴英案临近终局,留下的是一些无处讨债的债权人,以及一本高达5亿多元资金去向不明的糊涂账。
本色高利贷
吴英,1981年出生于东阳歌山镇西宅村。1999年,她从浙江东阳技校辍学,到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后在东阳市区经营千足堂理发休闲屋、贵族美容美体中心等。
在一审法庭上,吴英自述,她在辍学后的那几年所做生意都是实业,且都是赚钱的,“赚了千把万元,都是固定资产”。
浙江省公安厅2008年的一份公报称,2005年后,吴英即开始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宁波地区吸收存款数千万元。
2006年4月,吴英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0月更名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年11月又更名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辖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在东阳等地频频大手笔投资。
彼时,吴英神秘发迹,出手阔绰,在媒体高调亮相,引发广泛关注。关于吴英的发家史谣言四起,如“军方背景”“海外洗钱”等。吴英当时在媒体上放言:“我的投资没有一分钱银行贷款。”
两年半后,吴英在法庭上承认,所有的公司注册资金都是从民间借贷而来。
根据东阳市公安局的侦查结果,吴英借贷总数有9亿元之多。其大举吸金的首要诀窍,在于对借款人开出超高额投资回报率,日息万分之三十五到五十,三月息甚至达到百分之百。无论较之央行的基本贷款年利率,还是当时浙江民间地下融资利率,都属高不可攀。
“2005年刚开始,利率在18%左右;到2006年6月至8月,是最高息的时期,最高达三个月100%。”4月16日庭审中,公诉人对于吴英的公司利润能否承受如此高息提出质疑。
吴英反问:“难道我的公司不能在将来产生利润?”她声称,她投资的都是回报不错的产业,项目涉及十余个领域,包括商贸公司、酒店、投资担保公司、房地产投资等。
2007年初,《财经》记者在东阳采访期间,当地居民津津乐道于吴英投资的洗车、洗衣、洗脚等生意,都免费或返赠超值券物;当地商界人士则普遍认为,吴英的生意手法大多形同儿戏,断不可长久。
事实上,本色集团不仅没有产生利润,反而很快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局面。
2006年12月,吴英的借款人杨志昂率十余人将吴骗至杭州、温州等地,吴英被迫签署了大量空白文件,数百万元现金和支票被拿走。吴英在法庭上承认,导致此次绑架的起因,就是她已还不起杨志昂的借款。
起诉书显示,2006年1月至11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杨志昂处非法集资3630万元,已归还本金1400万元,支付利息10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1135万元。
显然,到了2007年初,吴英依靠借贷还息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吴英在法庭上亦承认:“现在看来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因为利息太高。”
七掮客吸钱路径
在吴英的整个集资链条中,杨卫江、杨卫陵、林卫平、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七人组成的“资金掮客”群体,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她向这七人直接借款,七人再向各自的关系网集资,最后形成了多达上百人的集资链条。
吴英与这批“资金掮客”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是早就认识,比如骆华梅、杨军、“干姐”徐玉兰等;一是通过骆华梅等人介绍,因筹款而认识,如林卫平、杨卫江等。
2007年6月,东阳市公安局对上述七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2月东阳市检察院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1月,东阳市法院对上述七人作出一审判决。林卫平获刑最重,法院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几人则获刑一年到三年两个月不等。
林卫平是吴英集资诈骗案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一个。林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队长,因在义乌开有小山宾馆,人称“林老板”。
2006年3月,经骆华梅和杨军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至同年6月,吴英及本色公司向林卫平非法吸收存款l0750万元,骆华梅、杨军分别从吴英、林卫平处各收取介绍费300余万元。
政府官员出身的林卫平调动了其广泛的人脉资源,向包括同事、亲戚和战友等大举借钱,再转借给吴英,自己从中赚取利差。截至案发,林卫平归还本金4.11亿余元,支付利息7000余万元,尚欠本金4.54亿元。
对此,林卫平等人的辩护人都提出,其借款对象主要是亲友、同事等特定对象,不属社会公众,“公众”定义不明。这一提法在吴英的辩护意见中也出现。
东阳市法院判决书则显示,从林卫平向71人和一家单位、杨卫陵向30人、杨卫江向12人、杨志昂向9人、徐玉兰向14人吸收资金情况看,各被告人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吸纳资金,同时对朋友介绍的人的资金不排斥,实际上是向亲戚、朋友、同事或通过亲戚朋友等人介绍等方式来吸收资金,亲友将钱借给各被告人也是经济利益做纽带,且公众也包括亲友、同事等。
“据上,足以认定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故意,其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东阳市法院称。
因此,东阳市法院认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未经依法批准吸收资金,用于高息放贷,进行营利活动;徐玉兰替吴英对外吸收资金,均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上述七人一审判决后,七人均表示不服,其中五人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另外二人又提出申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5亿元糊涂账
2007年2月10日,吴英因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3月16日,吴英以及其他核心成员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正式逮捕。
吴英的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于2008年11月被最终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由最初的东阳市(县级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受理法院也由此从东阳市法院升格为金华市中级法院;起诉罪名则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吴英的辩护律师之一杨照东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次起诉的不同,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三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一般而言,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现行《刑法》里没有专门的“非法集资罪”,而是两个相关罪名:其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带有主观故意,性质比前者严重得多。
“这些变化,对于吴英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信号。”杨照东说。
在吴英案中,还有一笔没人能说得清楚的糊涂账:吴英非法集资的资金中,有5亿余元去向不明。
2008年11月,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院提交的起诉书显示,吴英涉嫌向11名个人非法集资7.8亿元,其中部分已归还,因而涉嫌集资诈骗金额为3.9亿元。此处认定的诈骗金额,都是吴英无力偿还的实际金额,而非“集资”金额。
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称,吴英总共借了约9亿元,其中3.9亿元被起诉为集资诈骗,另外的5亿元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现在,吴英自己也记不得借了多少钱,钱去了哪里。因为借条和票据都很乱,另外账本也都被公安机关封存了。”律师说。
“钱到哪里去了”,是吴英案庭审中的焦点之一。而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吴英是否非法占用,以及是否具有主观诈骗故意,都有决定性作用。
4月16日庭审中,公诉人不止一次提出:“有5亿多元非法集资的资金蒸发了。”但吴英回应“不清楚”。
据悉,开庭前的4月2日,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起草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已经提请至最高人民法院,律师要求“对吴英借款的金额、去向,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张雁峰向《财经》记者透露,官方已做出了回复:因账目不全,所以无法做司法会计鉴定。
对于为何要借贷,吴英在庭上辩称:“做生意缺钱,银行又不肯贷款,只好私下借贷了。”
吴英此说应系自我开脱,但“吴英神话”的出现,确有其经济社会环境的土壤。
在中国,政府一方面对非法集资采取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在金融政策上又缺乏相应的制度引导,使得大量民间资金缺乏正常的出路,同时中小企业又普遍面临资金流转困难。
与此相应,中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2008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590起,立案侦查1416起,涉案金额100亿元以上。
对此,吴英的“老乡”,来自浙江金华的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称,亟需立法规范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以及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冲击,从而避免再现吴英案。■
《财经》记者 赵何娟 王真
一名“草根”出身的“80后”,神秘暴富,高调亮相,一举扬名,却又在不到一年内沦为阶下囚。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创造的神话,恰如昙花一现。
4月16日,站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法庭上的吴英多次落泪,自我辩护之中并无多少悔意,而是反复声称:“如果不被抓,我一定可以还钱。”
根据金华市检察院2008年11月送达的起诉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息为诱饵,从林卫平、徐玉兰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涉嫌集资诈骗,共计11笔具体诈骗事项,总计近3.9亿元。
公诉人称,“吴英案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该案未当庭宣判。金华中院宣传部官员则向《财经》记者表示,判决书预计将于5月下达。
吴英案临近终局,留下的是一些无处讨债的债权人,以及一本高达5亿多元资金去向不明的糊涂账。
本色高利贷
吴英,1981年出生于东阳歌山镇西宅村。1999年,她从浙江东阳技校辍学,到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后在东阳市区经营千足堂理发休闲屋、贵族美容美体中心等。
在一审法庭上,吴英自述,她在辍学后的那几年所做生意都是实业,且都是赚钱的,“赚了千把万元,都是固定资产”。
浙江省公安厅2008年的一份公报称,2005年后,吴英即开始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宁波地区吸收存款数千万元。
2006年4月,吴英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0月更名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年11月又更名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辖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在东阳等地频频大手笔投资。
彼时,吴英神秘发迹,出手阔绰,在媒体高调亮相,引发广泛关注。关于吴英的发家史谣言四起,如“军方背景”“海外洗钱”等。吴英当时在媒体上放言:“我的投资没有一分钱银行贷款。”
两年半后,吴英在法庭上承认,所有的公司注册资金都是从民间借贷而来。
根据东阳市公安局的侦查结果,吴英借贷总数有9亿元之多。其大举吸金的首要诀窍,在于对借款人开出超高额投资回报率,日息万分之三十五到五十,三月息甚至达到百分之百。无论较之央行的基本贷款年利率,还是当时浙江民间地下融资利率,都属高不可攀。
“2005年刚开始,利率在18%左右;到2006年6月至8月,是最高息的时期,最高达三个月100%。”4月16日庭审中,公诉人对于吴英的公司利润能否承受如此高息提出质疑。
吴英反问:“难道我的公司不能在将来产生利润?”她声称,她投资的都是回报不错的产业,项目涉及十余个领域,包括商贸公司、酒店、投资担保公司、房地产投资等。
2007年初,《财经》记者在东阳采访期间,当地居民津津乐道于吴英投资的洗车、洗衣、洗脚等生意,都免费或返赠超值券物;当地商界人士则普遍认为,吴英的生意手法大多形同儿戏,断不可长久。
事实上,本色集团不仅没有产生利润,反而很快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局面。
2006年12月,吴英的借款人杨志昂率十余人将吴骗至杭州、温州等地,吴英被迫签署了大量空白文件,数百万元现金和支票被拿走。吴英在法庭上承认,导致此次绑架的起因,就是她已还不起杨志昂的借款。
起诉书显示,2006年1月至11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杨志昂处非法集资3630万元,已归还本金1400万元,支付利息10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1135万元。
显然,到了2007年初,吴英依靠借贷还息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吴英在法庭上亦承认:“现在看来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因为利息太高。”
七掮客吸钱路径
在吴英的整个集资链条中,杨卫江、杨卫陵、林卫平、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七人组成的“资金掮客”群体,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她向这七人直接借款,七人再向各自的关系网集资,最后形成了多达上百人的集资链条。
吴英与这批“资金掮客”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是早就认识,比如骆华梅、杨军、“干姐”徐玉兰等;一是通过骆华梅等人介绍,因筹款而认识,如林卫平、杨卫江等。
2007年6月,东阳市公安局对上述七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2月东阳市检察院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1月,东阳市法院对上述七人作出一审判决。林卫平获刑最重,法院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几人则获刑一年到三年两个月不等。
林卫平是吴英集资诈骗案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一个。林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队长,因在义乌开有小山宾馆,人称“林老板”。
2006年3月,经骆华梅和杨军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至同年6月,吴英及本色公司向林卫平非法吸收存款l0750万元,骆华梅、杨军分别从吴英、林卫平处各收取介绍费300余万元。
政府官员出身的林卫平调动了其广泛的人脉资源,向包括同事、亲戚和战友等大举借钱,再转借给吴英,自己从中赚取利差。截至案发,林卫平归还本金4.11亿余元,支付利息7000余万元,尚欠本金4.54亿元。
对此,林卫平等人的辩护人都提出,其借款对象主要是亲友、同事等特定对象,不属社会公众,“公众”定义不明。这一提法在吴英的辩护意见中也出现。
东阳市法院判决书则显示,从林卫平向71人和一家单位、杨卫陵向30人、杨卫江向12人、杨志昂向9人、徐玉兰向14人吸收资金情况看,各被告人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吸纳资金,同时对朋友介绍的人的资金不排斥,实际上是向亲戚、朋友、同事或通过亲戚朋友等人介绍等方式来吸收资金,亲友将钱借给各被告人也是经济利益做纽带,且公众也包括亲友、同事等。
“据上,足以认定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故意,其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东阳市法院称。
因此,东阳市法院认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未经依法批准吸收资金,用于高息放贷,进行营利活动;徐玉兰替吴英对外吸收资金,均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上述七人一审判决后,七人均表示不服,其中五人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另外二人又提出申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5亿元糊涂账
2007年2月10日,吴英因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3月16日,吴英以及其他核心成员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正式逮捕。
吴英的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于2008年11月被最终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由最初的东阳市(县级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受理法院也由此从东阳市法院升格为金华市中级法院;起诉罪名则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吴英的辩护律师之一杨照东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次起诉的不同,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三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一般而言,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现行《刑法》里没有专门的“非法集资罪”,而是两个相关罪名:其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带有主观故意,性质比前者严重得多。
“这些变化,对于吴英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信号。”杨照东说。
在吴英案中,还有一笔没人能说得清楚的糊涂账:吴英非法集资的资金中,有5亿余元去向不明。
2008年11月,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院提交的起诉书显示,吴英涉嫌向11名个人非法集资7.8亿元,其中部分已归还,因而涉嫌集资诈骗金额为3.9亿元。此处认定的诈骗金额,都是吴英无力偿还的实际金额,而非“集资”金额。
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称,吴英总共借了约9亿元,其中3.9亿元被起诉为集资诈骗,另外的5亿元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现在,吴英自己也记不得借了多少钱,钱去了哪里。因为借条和票据都很乱,另外账本也都被公安机关封存了。”律师说。
“钱到哪里去了”,是吴英案庭审中的焦点之一。而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吴英是否非法占用,以及是否具有主观诈骗故意,都有决定性作用。
4月16日庭审中,公诉人不止一次提出:“有5亿多元非法集资的资金蒸发了。”但吴英回应“不清楚”。
据悉,开庭前的4月2日,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起草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已经提请至最高人民法院,律师要求“对吴英借款的金额、去向,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张雁峰向《财经》记者透露,官方已做出了回复:因账目不全,所以无法做司法会计鉴定。
对于为何要借贷,吴英在庭上辩称:“做生意缺钱,银行又不肯贷款,只好私下借贷了。”
吴英此说应系自我开脱,但“吴英神话”的出现,确有其经济社会环境的土壤。
在中国,政府一方面对非法集资采取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在金融政策上又缺乏相应的制度引导,使得大量民间资金缺乏正常的出路,同时中小企业又普遍面临资金流转困难。
与此相应,中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2008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590起,立案侦查1416起,涉案金额100亿元以上。
对此,吴英的“老乡”,来自浙江金华的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称,亟需立法规范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以及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冲击,从而避免再现吴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