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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煤炭将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主要包括灰份、硫份、汞、砷、磷、氯、氟等涉及环保的项目。《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对商品煤的质量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