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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日前对各地各部门不断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税方面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地点问题。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 二、关于非企业性单位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题。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