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及其价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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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向度,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和谐”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的基本价值诉求,它在人际关系领域体现为代内和代际公正,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追求生态平等、强调人类的生态义务。
  [关键词]生态伦理;科学发展观;价值诉求;和谐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11-0022-02
  
  生态环境问题,直接表现为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生态平衡的失调,但究其实质彰显的却是人性危机,其背后隐藏的是生态伦理的沦丧。解决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
  
  一、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是应对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生态环境也遭受到巨大破坏。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资源消耗和浪费大、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蓄积量下降、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大气和水体污染严重等。科学发展观启示我们,发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之上的,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首先是基于对我们曾经非道德地对待自然生态环境的深刻反思。我们所面对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残破的尴尬局面,正是在扭曲的环境价值观支配下出现的。比如,1998年洪水灾害、2006年白洋淀污染、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等。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入看来,自然环境只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为了实现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可以违背自然规律肆无忌惮对自然进行“征服”和掠夺,从而走上“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畸形发展道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就是基于这种反思并进而寻求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重构,建设生态环境道德及评价系统,指引人们自觉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服务发展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直接目的。传统发展模式一个突出弊端是过分强调人的利益和需要,它扭曲人与自然的关系,极力强调畸形的人类利益,漠视与其他生命的休戚相关,忘记了与自然的和平共处。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和革命。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而又将发展置于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之中,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生态的保护相协调,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对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指导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深层原则。以人为本,就是要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生态伦理意味着:由于人处在自然与社会的共同体中,因而人对全面发展的追求,既应体现在社会交往中,也应贯彻在与自然交往的实践中。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高度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生态伦理意识在内的素质的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不只是使人具有正确处理人伦关系的良好品格,还应具有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优秀品质。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就是具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敢于对自然承担责任的健全人格,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理所当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有效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批准了核心。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就是要使发展具有全面、协调、可持续性,讲求发展方法的公正合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在、方法所指。
  
  三、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价值诉求
  
  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是科学发展观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重要实践向度。“和谐”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人与自然永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代內公平、代际公平。
  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在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诉求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考察:
  第一,代内公平。其追求当代人在满足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把大自然看成是当代人共同的家园,公平地利用地球资源,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代内公平既体现于国际关系中又体现在国内关系中。在当前“两型社会”建设中,国内由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引发的生态环境利益不公是我们必须关注、认真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的发展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目的所在。
  第二,代际公平。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要求本代人对地球上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限度”。如果本代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对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进行急功近利式的掠夺性利用,那么,恶劣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匮乏就会危及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人类的永续发展也成为泡影。我国当前的GDP水平很高,但我们得承认是付出了一定的环境代价。有些地区、有些部门往往只关注眼前利益,将经济增长建立在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破坏的前提之下,这不仅违背科学发展观,也是对子孙后代的不公。既满足本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也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的目标所指。
  
  (二)生态平等、生态义务。
  承认并尊重其他物的价值并对其怀有平等之心,自觉承担生态义务,担当起自然看护者的道德责任,这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价值诉求。
  第一,生态平等。平等意味着人应该尊重一切自然之物。尊重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行事是平等、正义的要求,反之就是不平等、非正义的。社会主义生态伦理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反对漠视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恣意毁灭其他生命、掠夺资源、污染环境等违反平等的、非正义的行为,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与协调发展。当然,我们所说的平等是相对的,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不是也不可能不利用其他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目前,人类的活动给地球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影响,很多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遭到破坏,生存面临巨大威胁,我们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和防范环境污染的任务异常艰巨。因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我们具有生态平等意识,自觉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追求人与自然生态发展的协调统一。
  第二,生态义务。人作为自然的一员,承担着对自然的义务,即生态义务。生态义务要求人类作为自然界唯一具有主体、能动意识的成员,必须成为自然的监护人——要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在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世界自然宪章》指出,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的约束,应尊重大自然,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社会主义生态伦理建设要求人把握人之为人的本质,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过度干涉自然、毁坏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珍惜资源。生态义务表面上看似乎是自然界强加给人的,但从根本说它是由人类的主体性地位内在决定的。面对我国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我们不得不警醒: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定人与自然是“共同体”的信念,自觉履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义务,承担起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者、监护人的责任。
  
  (作者单位:滁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 苗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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