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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通常上述部门并不具备专业的项目管理知识以及工程施工技术,所以政府委托拥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熟知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流程和法律的代建单位充当临时业主对其投资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并由代建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设备采购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代建单位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依据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主体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并按照建筑功能的需要进行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的招标,最终获得业主提供的相应报酬。此种项目管理模式不仅能有效避免原有政府项目建设体制惯性产生的行政干预从而实现形成建设项目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还能整合设计、施工、采购等项目建设流程以避免各流程相互脱节的现象,从而保持项目实施的稳定性。
一、代建项目的风险特征
代建制有别EPC、EP和PMC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其业主与代建单位的风险分担不同,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同时,承担着社会、经济、政治、技术、管理等多重风险,待项目建设完结后使用单位接替代建单位重新履行法人的权利与职责。因此,了解代建项目的风险特征对业主与代建双方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项目的实施风险有着重要意义,其风险特征如下:
(1)全局性。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工作是由代建单位负责的,因此代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要求代建单位从全局性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以避免分阶段管理产生的脱节问题和其它潜在的风险。
(2)复杂性。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充当临时业主,履行项目法人义务的同时也承担较其它诸如设计、施工等单项承包更大的责任与风险,代建单位承担风险的复杂性也意味着其管理难度必然增大,同时其收益也将更显著。
(3)社会性。代建项目的投资方多数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的,其项目风险管理所涉及的社会成员关系较为复杂,问题较为敏感,国际工程风险的管理尤甚。
二、代建项目的风险识别
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作为业主的政府将工程委托给代建单位进行建设,政府作为委托人,代建单位作为代理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业主要求代建单位遵照前者的指示而选择符合其利益的行为活动,但业主囿于自身的技术及管理的劣势难以对拥有管理、技术、资源优势的代建单位的行为活动进行直接观测,只能通过观测代建单位的部分行为活动来奖惩代建单位,这也导致业主对代建单位行为活动信息的缺失,构成了业主与代建单位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作为代理人的代建单位可能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利用业主对其努力程度以及行为活动信息的缺失,与工程承包单位相互勾结采取消极怠工、偷工减料、缩减建设流程等非道德行为以达到工期的要求,或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相勾结采取低价中标的非法手段并虚增项目采购成本、以次充好盲目的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必然使得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以及社会影响大打折扣。此外,业主与代建单位双方在签订建设合同时难以对潜在的风险做出预估,难免会产生对未来收益的错误判断以及造成合同条款的缺陷,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工程合同变更必然会影响代建单位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选择,从而导致双方矛盾的发生,甚至引发代建单位的自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而损害业主的利益。最后,由于代建项目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过程的影响因素众多,项目的建设成果不仅与代建单位的努力程度紧密相关,还将受到业主和代建单位均难以预估的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制约,这就要求双方积极做好风险规避的对策以减少诸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等众多不确定因素为项目投资与建设带来的损失。
业主和承包商都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成员皆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但二者的利益目标函数不一致,承包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可能不以业主的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因此需要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来维护业主的利益,避免潜在的风险。
三、结语
帕累托最优合同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代建制在实践中始终存在着业主与代建单位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导致代建单位寻租风险的产生,业主可通过建立的博弈模型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规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价格或可变价格合同对代建单位进行奖惩,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代建单位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以减少自身的监督成本或者因为自身的监督缺失为带来的利益损失。此外,业主还应在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上以思想文化道德教育为重点来规范代建单位的行为活动,以避免道德风险问题。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一、代建项目的风险特征
代建制有别EPC、EP和PMC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其业主与代建单位的风险分担不同,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同时,承担着社会、经济、政治、技术、管理等多重风险,待项目建设完结后使用单位接替代建单位重新履行法人的权利与职责。因此,了解代建项目的风险特征对业主与代建双方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项目的实施风险有着重要意义,其风险特征如下:
(1)全局性。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工作是由代建单位负责的,因此代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要求代建单位从全局性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以避免分阶段管理产生的脱节问题和其它潜在的风险。
(2)复杂性。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充当临时业主,履行项目法人义务的同时也承担较其它诸如设计、施工等单项承包更大的责任与风险,代建单位承担风险的复杂性也意味着其管理难度必然增大,同时其收益也将更显著。
(3)社会性。代建项目的投资方多数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的,其项目风险管理所涉及的社会成员关系较为复杂,问题较为敏感,国际工程风险的管理尤甚。
二、代建项目的风险识别
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作为业主的政府将工程委托给代建单位进行建设,政府作为委托人,代建单位作为代理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业主要求代建单位遵照前者的指示而选择符合其利益的行为活动,但业主囿于自身的技术及管理的劣势难以对拥有管理、技术、资源优势的代建单位的行为活动进行直接观测,只能通过观测代建单位的部分行为活动来奖惩代建单位,这也导致业主对代建单位行为活动信息的缺失,构成了业主与代建单位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作为代理人的代建单位可能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利用业主对其努力程度以及行为活动信息的缺失,与工程承包单位相互勾结采取消极怠工、偷工减料、缩减建设流程等非道德行为以达到工期的要求,或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相勾结采取低价中标的非法手段并虚增项目采购成本、以次充好盲目的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必然使得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以及社会影响大打折扣。此外,业主与代建单位双方在签订建设合同时难以对潜在的风险做出预估,难免会产生对未来收益的错误判断以及造成合同条款的缺陷,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工程合同变更必然会影响代建单位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选择,从而导致双方矛盾的发生,甚至引发代建单位的自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而损害业主的利益。最后,由于代建项目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过程的影响因素众多,项目的建设成果不仅与代建单位的努力程度紧密相关,还将受到业主和代建单位均难以预估的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制约,这就要求双方积极做好风险规避的对策以减少诸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等众多不确定因素为项目投资与建设带来的损失。
业主和承包商都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成员皆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但二者的利益目标函数不一致,承包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可能不以业主的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因此需要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来维护业主的利益,避免潜在的风险。
三、结语
帕累托最优合同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代建制在实践中始终存在着业主与代建单位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导致代建单位寻租风险的产生,业主可通过建立的博弈模型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规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价格或可变价格合同对代建单位进行奖惩,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代建单位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以减少自身的监督成本或者因为自身的监督缺失为带来的利益损失。此外,业主还应在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上以思想文化道德教育为重点来规范代建单位的行为活动,以避免道德风险问题。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