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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国农作物种子的流通渠道由过去的单一模式过渡到开放的市场流通机制,核心是科研院所、民营企业与股份公司承担了种子流通的主渠道,其现状是品种推广市场化、环节多样化、价格竞争化、品种杂乱化。为了适应体制变革、强化种子市场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种子行业服务理念。种子管理机构必须适时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