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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职人员队伍中存在的意识形态理念不牢的问题、责任理念不强的问题以及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为基本依据,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党内法规予以解决.处理好公职人员中的这三种问题将更有利于在国家治理中贯彻党的意志、实现党的目标、完成党的使命.从而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