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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文件精神,调动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检举制售假发票以及非法骗购、贩卖、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市局制定了《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