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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5]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现就建立健全我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